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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武漢證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16:32 證監會網站

  證監罰字[2005]24號當事人: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沿江大道130號,法定代表人李永寬。當事人武漢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武漢證券)證券違法一案,本會日前已調查終結,并向當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經查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武漢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5.72億元,2001年11月至2002年9月超范圍經營開展受托理財4.76億元。上述事實,有相關當事人及證人的說明材料、當事人確認的財務報表、財務憑證、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專項審核報告、相關合同協議、賬戶開戶資料、證券交易資料等證據
在案證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本會認為,武漢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數額巨大,情節惡劣,違反《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有關證券公司“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的行為;超范圍經營開展受托理財,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違反《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證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經營證券業務和其他業務”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證券公司超出業務許可范圍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武漢證券違法行為惡劣,已不再具備繼續經營的條件。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一條“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中有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具備經營資格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取消其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的規定,我會決定取消武漢證券的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對武漢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將另行作出。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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