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上市公司質量 多方入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1日 08:06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 王維波 證券市場創建伊始,監管部門就開始建立并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不可否認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不僅投資者關心的許多信息不及時披露,就是法定的信息有的公司在披露時也在打折扣。
從目前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不夠及時。上市公司除了披露定期報告外,還有臨時報告制度,即應對隨機發生的對公司經營可能發生影響的重大事件進行及時披露。但不少公司披露往往不夠及時,有的甚至在市場流傳很久后才予以披露證實。而對投資者來說,這樣信息的價值已經不大了。這種現象在上市公司出現并購時屢見不鮮,而在近期股改中仍然存在。 二是主動性差。一些上市公司往往是因法規強制才披露信息,而對投資者關注而法規沒有規定的信息,主動披露的并不多。比如作為近期市場熱點的新能源類上市公司,大多并沒有主動披露其相關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普通投資者很難知道其實際競爭狀況如何。 三是虛假信息仍然存在。這不僅包括編造虛假的信息,還包括故意掩蓋違規的經營行為。這在違規提供擔保、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操縱業績等方面尤為嚴重。今年以來仍有不少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深交所對502家公司2004年度信息披露的考評結果也顯示,有22家不及格。 出現這種情況雖有某些客觀因素,如對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把握不準或具體工作中出現失誤等,但大多數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主觀上的原因,主要目的就是掩蓋問題,甚至謀取利益。某些公司采取“捂”或“拖”的手段就不難理解了。 如何提高上市公司運營的透明度?這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需要多方面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取得效果。 首先就是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細化所必須披露的內容,明確保密與公開的界限,特別是要加大懲處力度,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及有關人員的違規成本。從目前看,對信息披露方面的違規行為,除了交易所進行公開譴責外,沒有其它懲罰措施。粗略統計,今年以來被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超過30家,但不得不承認,收效確實甚微。因此,有必要修改相關規定,除了公開譴責還要有其它懲罰措施,如罰款、取消任職資格、市場禁入,甚至與融資結合起來。這樣,有了完善細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輔以有力的罰處措施,提高公司運營透明度才能得到制度保障。 其次是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特別是要發揮監事會和獨董的監督作用。應披露的信息不披露而虛假的信息卻能出籠,與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密切相關。權力不受制衡,高管層行為得不到監督,結果必定會出現包括違反信息披露規定在內的許多違法行為。近期被交易所譴責的許多公司出現的違規擔保、向大股東拆借資金等行為,都沒有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任由個別人作出決定。 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其中重要一環就是充分發揮公司監事會和獨董的作用。因為監事更了解上市公司的情況,獨董可以從另一個視角發現問題。但目前這兩個方面都沒有充分發揮作用。主要原因除了體制因素外,還有大的社會環境,比如社會對獨董的不作為沒有足夠的約束力,對監事在公司內受壓制也沒有形成無形的支持力。因此,要充分發揮監事及獨董的作用,不僅要完善制度安排,也要從社會文化方面營造有利于其發揮作用的環境和氣氛。 再次是使上市公司理解信息披露的重要意義,促其由被動轉向主動。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體,制度強制畢竟是外部的力量,如何使其成為上市公司的主動行為是關鍵。上市公司應當認識到,公司是全部股東的,而不僅僅是大股東的,更不是管理層自己的,其經營應對全體股東負責。 社會股東由于遠離公司,公司有義務將經營狀況如實和及時地告知他們。更何況,信息披露良好也是樹立公司形象的重要方面。而良好的形象是上市公司實現長遠、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 另外,要加強外部監督特別是輿論的監督,將某些上市公司不按規定披露信息甚至編造虛假信息欺騙公眾的現象,揭露出來,曝光于天下。這種力量雖然無形,但常常有著巨大的影響力,也會對不守法公司形成很大的威懾力。 可以相信,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上市公司的運營透明度將會進一步提高,投資者將會公平及時地獲得真實可靠的信息,上市公司及整個證券市場的運作也將走向進一步規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