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新政將有三大變化 原有的執行辦法將被廢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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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7:43 證券時報 | |||||||||
本報記者 程林 公司法、證券法修改之后,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與之銜接的新股發行、再融資的管理辦法。業內人士預計,新規定可能不久就會出臺,原有執行數年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將被廢止。
記者就融資政策可能做何等修改的問題采訪了國內多家大型保薦機構的有關負責人,他們表示,正在仔細研究有關法律的修改細節,并與有關部門密切溝通。他們認為,融資新政的變化將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融資條款放寬;二是融資審批更為效率化、市場化;三是融資方式增多。 融資條件放寬 業內人士表示,在以往非常嚴格的公司財務指標上,融資新政策會有比較大的放寬。在以往規定中,公司若發行股票,必須前三年連續盈利。而新的證券法則取消了這一規定,在財務指標上只規定“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業內人士認為,這就為那些盈利趨勢良好但未必在過去三年里連續盈利的公司開了口子。 另外,在再融資指標上,業內人士表示,按照目前的規定,若是配股,近三年凈資產收益率必須在6%以上;若是增發和發行可轉債,以上指標必須在10%以上。而新的政策,可能將取消這些硬性指標。 在企業規模上,我國以往法律規定“發行后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上市則有“千人千股”的規定。而新規定將改為“發行后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上市的條件可能將改為200人持有。 而在發行方式上,以往我國證券發行集中在公開發行上,新規定可能將放開針對非公開發行的私募形式。業內人士分析,以后的公開發行包括兩個特征,一是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也就是說,新規定可能會對低于200人的非公開發行開口子。業內人士認為,這對一些小型公司、高科技公司發行股票以及吸引戰略投資者等提供條件。 業內人士分析,盡管證券法并未對擬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做出嚴格要求,但在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具體的指標要求上,可能會對公開發行的公司要求更高,因為只有公開發行的公司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對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可能會通過多層次市場的方式進行安排。 市場化效率化 有業內人士表示,以后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時間間隔可能將縮短。目前,申報材料,配股需間隔12個月,增發等需間隔一個會計年度,將來可能不會如此嚴格。而在時間效率上,目前申報新股發行或再融資項目,正常時間是一年半左右,長的要二至三年,而未來審批效率可能會提高,一年的輔導期也可能會取消。 另外,對于融資公司來說,何時再融資,融資價格多少,是否有券商同意承銷等,都要由市場談判來決定。業內人士認為,這對券商投行的市場談判和研究開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融資方式拓寬 以往,上市公司再融資只有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幾種方式,今后可能會有多種融資形式和解決辦法。業內人士進一步分析,上市公司也可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來獲得發展的機會,這包括對部分公司的重組、置換及吸引戰略投資者等,還可以通過認股權證、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使企業借助資本市場提高運作效率。 業內人士分析,即使融資新政在近期頒布,新的融資可能也不會立即進行,有關方面也會考慮到市場的承受能力,有關進程會循序漸進、平穩過渡。而新的更為市場化的融資政策將更有利于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吸引力。一段時間以來,國內過于嚴格的融資指標和過長的項目申報周期使得一些優質企業轉向海外上市,而對企業規模和盈利的過分限制使得一些高成長但歷史業績一般的小公司只能去海外上市。隨著新融資政策即將發布實施,可能會有更多的、更能代表國民經濟發展方向的支柱企業和有潛力的公司選擇在境內市場上市,整個證券市場的效率和回報將會提高。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