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關證券條文將移入證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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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6日 07:56 中國證券報 | |||||||||
(上接A01版)權威人士指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法(修訂草案)》一審的過程中,“既保持穩定,同時又開口子,為改革留下空間”成為對上述五方面內容進行修訂的主流意見。證券市場是發展變化快、又比較敏感的市場,而立法則是要確立制度、確立規則,這就要求在規則的“定”與市場的“變”之間把握好平衡。 同時,《證券法》的這次修訂,將使得該法真正成為一部基本能“管所有證券的法”
《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工作同時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規劃之中。一審過程中比較一致的意見認為,《公司法》、《證券法》的關聯度很高。這次兩法的修訂工作基本同步,從而可以較好地把證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同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結合起來。如今,這種意見已被采納。《公司法》中有關證券方面的條文已經移入《證券法》的“證券發行”、“證券上市”等章節中,兩部法律在體系上將得到更好的銜接。 據悉,在《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將增加“禁止各種傳播媒介對上市公司的單支股票進行評價、推介”的條文。分析人士指出,增加這個條文,是為了防止股評分析人士以及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利用媒體,誤導投資者、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牟取不當利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