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之后免費午餐不再 券商直面火血洗禮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5日 12:01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實習生 徐菁苑 7月18日晚,中國人民銀行通過《金融時報》刊登一則百字澄清短訊,表示近期以再貸款形式出資的100億元巨款,并非是為救助券商,解決流動性危機之用,而是用于啟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簡稱“保護基金”) ,這筆資金由投資者保護基金負責償還。而此前的一周,市場傳言央行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100億元再貸款,由該公司向中國證
政府退出“國家買單”泥淖 這一正式聲明也使得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提前浮出水面,其具體管理辦法尚在修改和審批中。 證監會曾于今年2月稱,我國將籌集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將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而在4月份提請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中,也規定了國家將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該基金將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因此,央行的這100億啟動基金是解決券商行業風險購買的一個“附加險”其作用注重于短期內恢復市場信心,為股權分置改革創造穩定的環境。這與之前市場上流傳的關于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財政部、央行買單”的傳聞所不同的關鍵一點在于,央行購買這個“附加險”所付出的100億元是要求全額償還的,這也說明,在解決券商行業危機問題上,巴望得到“免費午餐”的希望從此不大。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被央行的100億資金喚醒后,其資金來源和最終效用進而成為關注的焦點。 近日,財政部一權威人士稱,一部已經定稿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顯示,財政部、證監會將出資組建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由該公司負責管理和使用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代替政府對個人債權進行償付。而央行也因此逐步退出原來的個人債權處置程序。這意味著,原本由央行再貸款承擔的職能——券商破產、關閉或撤銷時投資者被非法挪用的保證金損失一律由以前“國家買單”,開始整體移交至國有獨資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 保護基金充足率尚存懸疑 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五方面: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手續費的20%納入基金;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業務收入的0.5%至5%繳納基金;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其他合法收入。另外,有業界專家建議,管理層應考慮將對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罰款也納入該基金。 財政部金融司人士表示:“證券公司交納的費用,是投資者補償基金的重要來源。”央行人士認為:“這套投資者補償制度一定要建立,這類似于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平時,每家券商按規定交納會費,一旦某家券商發生倒閉、破產,就可以動用這筆基金來彌補投資者損失。”不過,國內多數券商對此卻態度曖昧,認為券商每年要上繳的費用太多,在目前的行業性經營困難及未來失去行業壟斷的競爭態勢下,再要求券商支付額外的現金,更加重了券商的負擔。于是,擺在證監會面前的難題是,怎樣動員或說服券商愿意交納投資者補償基金,而不至于強行規定收取。 “從1月17日起,公開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所有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須全部繳存到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的存儲專戶,作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之一。”這是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今年2月聯合發布的《關于在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中申購凍結資金利息處理問題的通知》。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將新股申購凍結資金利息納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構成,更多是一種象征意義,讓那些在一級市場上獲利豐厚的機構投資者拿出一些作為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補償。 然而我們依然要注意到一個細節:這些來源就足以支撐起基金的運行嗎? 僅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6月14日公布的一組數據簡單計算一下:2004年度,全國114家證券公司共實現營業收入169.44億元,,按照2.5%計提約4.25億元;滬深兩大交易所一年獲得交易手續費約140億元,按20%提至基金公司,約28億元;2004年度新發行股票、可轉換債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約3億元;再加上這100億的啟動資金,總計不到136億元。 2004年時券商有眾多的券商倒閉,而任何券商倒閉所需的“買棺材錢”動則數十億元,而德龍、閩發更是數百億之巨。而有分析人士指出,整個要解決問題券商的資金大概需要600億左右。可以想象,就保護基金現在可以算出的資金136億,即使加上捐贈、依法追償、券商破產清算受償,是無法達到保護目的。 政府以后不買單,而保護基金收入來源又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只能祈求多數券商能夠平安順祥了。但在近5年慘淡行情下,依然“靠天吃飯”的券商損失慘重,對那些內部問題嚴重的券商而言,要在這個監管日趨完善嚴格,競爭更加激烈的市場中獲得新生不是件易事。券商的平安祈禱又如何能讓人安心。 保護基金并非保障基金 從最近管理層對問題券商的態度來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還應該包括中央財政的一次性撥款、以及央行的臨時再貸款等。但是,財政撥款和央行的臨時再貸款最終只能是輔助手段。來自央行的基礎貨幣和財政資金成為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主力啟動資金,但,一位知曉內情的監管部門人士說,基金公司成立以后,央行不再直接出資投資者保護基金。除非在遇到一家或者幾家券商出現流動性問題,而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規模不足以應付的情況下,央行會提供一個短期的融資,而投資者保護基金將負責償還央行貸款。國家不會無限制的包賠券商帶來的損失。對那些已經關閉、撤消或行政接管的證券公司,再貸款獲得償還的可能性不大,最終損失還得由國家承擔的局面今后應該是不會再繼續發生的。 基金的規模直接決定了對投資者的保護程度有限,即設立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而非‘保障’基金。因此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對于投資者而言,投資者保護基金雖然可以對其因券商挪用風險保證金而造成的損失起到損失消減作用,但不可能全部代替投資者在證券投資中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因風險意識而自覺采取的防范措施,譬如在選擇券商時,自覺選擇那些實力強、信譽好、運作規范的券商,以盡量避免損失的發生。同時,拓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來源的渠道也顯得更為迫切。 業內人士強調,由于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動用了國家的資金,“花錢買機制而不僅僅是買單”,是設立該基金最重要的目的。推進制度建設,讓制度去防范人為的和市場的風險,這是國家掏錢后最終要達到的結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