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企業債券付息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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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5日 07:56 中國證券報 | |||||||||
由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發行的2003年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企業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05年8月1日支付年度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03年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企業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03三峽債(120303) 3、發行總額:人民幣30億元 4、債券期限:30年 5、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 6、債券利率:固定利率,4.86% 7、起息日:債券期限內每年的8月1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每年的8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 9、付息期限:每年付息日起20個工作日 10、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04年3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債權登記日 本期債券的債權登記日為2005年7月28日。截止該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債券投資者對托管帳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除息交易日 本期債券的除息交易日為2005年7月29日。 四、付息時間 1、集中付息:自2005年8月1日起至2005年8月26日,共20個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間未領取利息的投資者,仍到原認購網點領取利息。 五、付息辦法 (一)本期債券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一級托管客戶持有的本期債券利息款,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期劃付至一級托管客戶指定的銀行帳戶; (二)從二級市場購買本期債券并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利息款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該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資金帳戶中,再由該營業部向該投資者付息; (三)從一級發行市場購買本期債券并持有到債權登記日的投資者,在原認購債券的營業網點辦理付息手續,具體手續如下: 1、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原托管憑證,如由他人代辦,應出示投資者身份證、代理人身份證和原托管憑證; 2、本期債券機構投資者辦理利息領取手續時,應出示原托管憑證和經辦人身份證,并提交單位授權委托書(加蓋認購時預留的印鑒)正本、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的公章)和稅務登記證(地稅)復印件(加蓋該機構投資者的公章)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投資者的托管憑證遺失或損毀,須按照原認購網點的具體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并于集中付息結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 4、在集中付息期間未領取利息的投資者,仍到原認購網點領取利息; 5、如投資者原認購網點已遷址、更名或合并,請根據托管憑證上注明的二級托管人名稱或加蓋的公章,咨詢該二級托管人。 六、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以及本期債券發行公告、發行章程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付息網點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七、有關當事人 1、發行人: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9號 法定代表人:李永安 聯系人:覃章清 聯系電話:0717-6762439 郵編:100032 2、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聯系人:王璐 聯系電話:010-84864818 郵政編碼:100004 1、托管人: (1)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純 聯系人:孫凌志 聯系電話:010-88087970 郵政編碼:100031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人:周銘 聯系電話:021-68870224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2005年7月25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