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投資標尺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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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2日 08:16 中國證券報 | |||||||||
過往業績表現是判斷一個價值投資策略好壞的一個重要指標,但不是惟一的指標。巴菲特是這樣來定義價值投資的:“大多數分析師感到他們必須在習慣上認為相反的‘價值’和‘成長’方法中做出選擇。以我們的觀點,這兩種方法完全是聯在一起,成長性總是在計算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成長變量的重要性是完全不能忽視的,它對價值的作用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
從投資過程來看,是不是有一個完整的投資過程和風控過程,是不是堅持了深入和系統的多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買的時候是否真是物有所值或超所值,同時預留足夠的成長空間,當發現支持組合的各個因素的條件將要或已經發生變化,能夠及時地調整組合結構和對象等專業和職業的投資管理操作流程,這樣的投資就是價值投資,如果不是這樣做,說的是一套,真正做的又是另一套則是價值投機。Sorens e n 和Thum指出價值投資必須遵從價值紀律,即遵從一套嚴格的風險控制原則,濫用價值投資就是價值投機。 理論學術界對于價值投資的界定,則有各種流派,比較著名的有Fama和French 1993年的3因子模型,他們的方法是將低市凈率視為價值投資,高市凈率視為成長投資。LSV1996年(3位學者)不同意市場中存在價值因素,他們認為出現這種價值效應是由于市場的錯誤定價,他們看到低市凈率的股票組合中充滿了處于各種困境中的股票,他們認為等價地講,投資者對投資這些處于困境中的股票要求更高的風險溢價補償,經過這些公司自身努力或重組等,公司的內在價值得到提升,相應地投資者會降低風險溢價水平的要求,其變動上升的股價造成了價值效應。因此他們認為價值投資是一種利用市場的錯誤定價和一種相對安全的投資策略博弈。到目前為止爭議仍然在進行著。在眾多爭議中,只有一點是所有人都同意的,即價值效應與市場非有效性是聯在一起的,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就不應該有價值效應。 公司的成長性變量在價值投資中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只要公司有一個良好的成長前景,正如林奇所說的需要公司有一很大的成長空間,我們就可以長期的持有該股票,即價值投資成為一種長期投資的策略,反之,當公司和所處行業的成長性出現較大的波動性時,價值投資應成為一種波段性的投資策略,而不應被視為一種價值投機。 公司分紅或不分紅不能成為判斷價值投資的標準,雖然人們將分紅行為視為一個成熟公司的標志,如微軟在上市后十多年都沒有分紅,積累了大量的現金流,直到前幾年才開始分紅,此時人們已不將其視為一個高成長公司。 我們講價值投資的最重要的原則是忠實于其價值判定標準而不是忠實于具體哪只股票,符合標準就長期持有,不符合標準就短期持有。從現實的投資操作過程中,執行以上原則可能有一些困難,一是研究和時間成本,搞清楚一只股票相當于要搞清楚一門產業和專業,如突然要從汽車行業切換到化工行業是困難和花時間的,二是機會成本,從股票A換到股票B是不是值得,因為可能2只股票都有閃光的地方,也有讓人擔心的地方,且不可比較,三是流動性成本,建倉和減倉均會帶來市值的損失。 解決以上困難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依靠機構投資者內部的力量,一個優秀和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建立專業和全面的研究平臺,投資平臺和風控平臺,正在運營的價值組合僅是已準備好的備選之一。 另外一種是做分散化價值投資,既然由于機構自身資源研制約束的原因搞不清股票池中每一只股票的所有情形,拿不到獲得超額投資收益的高信息系數,則只好做分散化的價值投資。 另外與價值投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集中和長期投資,從國際經驗來看,有一種價值投資是通過進入公司董事會,實行投資上是被動管理和經營管理上是主動式管理,即所謂管家式的管理,這種價值投資在長期上獲得極高的超額收益。在中國,由于公司法和證券法的限制,幾乎不太可能,中國價值投資可以長期持有目前的公司法和投資基金法不容許投資管理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很難說,中國的證券市場只有十多年的歷史,公司治理結構一直存在法律和操作上的缺陷,只有不到千分之幾的公司獲得超額回報。 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存在少量的價值投資的機會和機制,這種約束來自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的制度性缺陷,一旦這些缺陷得到妥善解決和相關的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制能得到完善的建立和執行,價值投資一定能在中國得到發揚壯大,但這也許是十年以后的事了。 價值投資與公司的成長性要素有天然的聯系,學術界將價值和成長投資分為對立的兩種風格是不適當的。 價值投資與長期投資沒有必然的聯系。兩者是相互交叉的投資概念,長期持有不一定是價值投資,短期的投資不都是價值投機。 價值投資與集中投資也沒有必然的聯系,可以有集中式的價值投資,也可以有分散式價值投資。 價值投資必須結合相應的風險控制流程,許多失敗的價值投資不是價值投資策略和理念的失敗,而是不遵守風險控制的結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