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電力等三家公司修改股改方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1日 08:05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劉興龍 長江電力、中化國際和華海藥業今日發布公告,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修改,其中,長江電力決定將修改后的認股權證計劃納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華海藥業修改后的方案為,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每10股對價2.5股,公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2.5元;中化國際對原支付對價修改為流通股股東每10股流通股獲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現金。
長江電力2005年7月20日采用通訊方式召開一屆十五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議案,決定將修改后的認股權證計劃納入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認股權證計劃主要內容如下:公司按本次轉增股份后的股本為基數,對全體股東每10股無償派發1.5份歐式認股權證,除發起人股東以外的流通股股東獲派的認股權證可以上市流通,在權證行權日,上市流通權證的持有人有權以每份1.80元的價格出售給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權證的行權價格為5.5元/份,存續期為自權證上市之日起18個月。此外,根據廣大投資者的要求,增加關于提高現金分紅比例的安排,長江電力在2010年以前每年現金分紅比例將不低于當期實現可分配利潤的65%。 中化國際對原支付對價修改為,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獲得流通權而向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為:每10股流通股獲送1.75股股票和5.58元現金。 中化國際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將其承諾調整為:方案實施后,中化集團所持有的74267.37萬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權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述承諾期期滿后,截至2007年12月31日之前,除2000萬股用于公司經營團隊股權激勵計劃外,其余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中化集團在股權激勵計劃完全實施后至少仍將持有72267.37萬股股份,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57.46%;自取得流通權之日起3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 華海藥業對原對價方案修改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為使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而向公司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為:1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得2.5股的股份對價。 2公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2.5元含稅,非流通股股東將其應得現金分紅在繳納相關稅費后全部支付給流通股股東。流通股股東現金所得為每10股7.143元稅前,其中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現金對價4.643元稅前。 除華海藥業控股非流通股東陳保華、周明華已作承諾外,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在原承諾基礎上補充承諾:在獲得流通權之日起3年36個月內,在遵守上述承諾的前提下,不會在20元/股的價格若此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等除權事項,應對該價格進行除權處理,但不包括本次現金分紅除權以下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場減持公司股票。 | |||||||||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