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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站) 上海:銀行提高1年內還貸違約處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08:15 中國證券報

  記者森森近日,上海的銀行對提前還房貸普遍調高了違約處罰力度。據了解,7月以來,與中行簽訂房貸合同的客戶如在不滿1年的貸款期限內提前還款,將根據提前還款金額,以提前還款日的貸款利率向銀行支付不超過6個月的利息作為違約金。此前,該行僅要求支付1個月的利息。

  上海工行和民生銀行規定,貸款未滿1年,提前還貸須繳納還款部分5%作為違約金;
上海銀行規定按還款額的4%收取違約金;農行的違約金計算是:提前還款金額×一年期個人住房貸款月利率×(12-已還貸月數);原本不收違約金的交行,從去年下半年起,也須繳納提前還款金額1%為違約金;此外,建行、招行等則規定“1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上海的銀行之所以對提前還貸增加了“懲罰”力度,與日前上海人行下發的《2005年信貸投向指引》有關,該指引將房貸的發放列入銀行信貸投向的審慎類別,提示銀行關注房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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