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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重在市場創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07:39 中國證券報

  記者李宇

  滬深證交所權證管理辦法日前頒布施行。“推出權證辦法,主要是出于市場產品創新的需要,為股權分置改革提供一種備選工具只是它的附帶功能。”有關人士向記者介紹。對比正式推出的辦法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到,滬深兩市推出權證經歷了適應股改需要到更加適應市場創新需要的微妙轉變。

  此前,不少人士認為,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多種方式中,權證是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一種。出臺的權證辦法將上市條件大幅提高,不僅將主板股票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由不低于10億元提高到30億元,流通股本由2億股提高到3億股,而且將原先中小板的特別規定取消,代之以統一標準。這意味著,利用權證助力股改,只能是少數公司的選擇。

  權證門檻提高,并不會對股權分置改革帶來多大影響。到目前,只有極少數試點公司制定了權證方案。投資者也更傾向于送股等簡潔明了的方案,將來選擇權證的公司也不會很多。

  此外,即使按照“征求意見稿”,權證方案的選擇空間也較為有限,市場流傳的分批認購權證和認沽換購證方案,都難以納入權證辦法的框架。對于分批認購權證方案來說,證監會有關試點的通知要求,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后一年不流通,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第二年流通不超過5%,第三年不超過10%,而權證存續期間只有24個月,顯然二者是抵觸的。再來看認沽換購證方案,其股票支付流程與權證不一致,并非標準權證,因此也難以納入權證管理辦法的軌道。實際上,寶鋼股份和長江電力試點方案中的權證類似一次性認購權證。總的來看,上市公司利用權證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創新空間較為有限。

  但正式推出的“辦法”為市場創新預留了較大空間。例如,新增信用擔保的履約擔保方式,就減少了發行人的資金占用,使權證發行更加便利。將權證存續期由3-18個月提高到6至24個月,縮小漲跌幅限制,規定權證發行人不得買賣自己發行的權證,標的證券發行人不得買賣標的證券對應權證,以及劃定一系列操縱市場的禁止性活動,這些都有利于防范操縱風險,確保權證產品穩定發展。

  再回到股權分置問題,即便權證只能適用于少數公司,但根據新“辦法”,權證所起的作用卻會更加有效。諸如禁止權證發行人和標的證券發行人買賣權證,每日披露持有權證數超過5%的持有人名單等規定,將有效避免大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通過操縱市場影響對價水平,從而有利于對價的市場化定價,并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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