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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風險管理防止惡意炒作--解讀權證暫行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05: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滬深證交所日前發布實施了《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一個月前公布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后的《暫行辦法》通過嚴格權證的上市條件,適當縮小權證漲跌幅度,明確和細化違規的處罰措施等方法,多管齊下加強權證業務的風險管理,以防止權證上市后被惡意炒作。

  圍繞強化權證業務的風險防范,此次發布實施的《暫行辦法》在權證的發行上市條
件方面更加嚴格。《暫行辦法》規定,在交易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股票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億元,其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億股,而原來征求意見稿規定的是流通市值不低于10億元,流通股本不低于2億股。在申請上市的條件方面,《暫行辦法》增加了持有1000份以上權證的投資者不得少于100人的規定。同時,《暫行辦法》放寬了權證的存續期間,征求意見稿中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3個月以上18個月以下,被放寬為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此外,《暫行辦法》增加了信用擔保作為履約擔保方式,并明確了提供經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作為履約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人。

  與原來的《征求意見稿》不同,《暫行辦法》適當縮小了權證漲跌幅度:漲跌系數由原來的150%縮小到125%,從而進一步控制了權證產品的風險。

  需要指出的是,《暫行辦法》將監管的矛頭直指惡意炒作。《暫行辦法》明確了權證的市場監管措施,特別增加了《罰則》一章,《罰則》規定,權證發行人、交易所會員違反本辦法或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交易所可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責令改正、暫停其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等懲戒。交易所對權證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對存在異常交易,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嫌疑的,可采取口頭警告、約見談話、限制權證交易、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等措施。

  而在信息披露方面,《暫行辦法》在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只權證可流通數量的基礎上,增加披露了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這些都使《暫行辦法》更具可操作性。

  可以相信,《暫行辦法》的出臺,對規范權證交易,防止權證交易風險,防止人為操縱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記者 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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