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風險管理防止惡意炒作--解讀權證暫行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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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9日 05:4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滬深證交所日前發布實施了《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一個月前公布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后的《暫行辦法》通過嚴格權證的上市條件,適當縮小權證漲跌幅度,明確和細化違規的處罰措施等方法,多管齊下加強權證業務的風險管理,以防止權證上市后被惡意炒作。 圍繞強化權證業務的風險防范,此次發布實施的《暫行辦法》在權證的發行上市條
與原來的《征求意見稿》不同,《暫行辦法》適當縮小了權證漲跌幅度:漲跌系數由原來的150%縮小到125%,從而進一步控制了權證產品的風險。 需要指出的是,《暫行辦法》將監管的矛頭直指惡意炒作。《暫行辦法》明確了權證的市場監管措施,特別增加了《罰則》一章,《罰則》規定,權證發行人、交易所會員違反本辦法或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交易所可責令其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或者責令改正、暫停其權證自營或經紀業務等懲戒。交易所對權證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對存在異常交易,或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嫌疑的,可采取口頭警告、約見談話、限制權證交易、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等措施。 而在信息披露方面,《暫行辦法》在交易所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每只權證可流通數量的基礎上,增加披露了持有權證數量達到或超過可流通數量5%的持有人名單,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這些都使《暫行辦法》更具可操作性。 可以相信,《暫行辦法》的出臺,對規范權證交易,防止權證交易風險,防止人為操縱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記者 張煒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