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追溯機制 解決深發展股改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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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8日 08:07 中國證券報 | |||||||||
(皮海洲) “開弓沒有回頭箭”,股改成了當前證券市場一項最重要的工作。特別是在再融資魅力的誘惑下,一些具有再融資要求的上市公司,爭相加入到股改的試點公司中來。而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在深市里有著舉足輕重地位的深發展(資訊 行情 論壇)卻是“這里的黎明靜悄悄”。從反饋的消息看,深發展的股改被難題所困擾,大股東感覺“對價”不劃算,公
然而,筆者認為,深發展需要正視在股改上所面臨的困難。理由如下:其一,在公司的股本結構中,非流通股所占比例偏低,僅占總股本的只有27.57%;其二,公司最大的非流通股股東新橋投資所持股份只占公司總股本的17.89%,不僅該股份的性質為外資法人股,而且其所持股份又是溢價受讓原始發起人股所得,每股受讓價格達到了3.54元,高于2.49元的每股凈資產。而目前深發展的股價在6元下方,因此,即便是新橋投資通過支付“對價”后獲得了該部分股權的流通權,也很難享受到原始股的流通溢價。更何況支付“對價”后,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將進一步降低,從而進一步削弱新橋對深發展的控制力。 那么,如何解決類似于深發展這類公司的股改難題呢?筆者以為,引入追溯機制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即在進行股改時,也要把公司原有的大股東也一并追溯進來。比如,新橋投資的股份是受讓深發展原四大國有股東深圳投資管理公司、深圳國投、深圳城建開發公司、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持有的股份而來,那么,在考慮“對價”支付時,也應把這原有的四大國有股東一并納入進來。畢竟在原有四大國有股東的股份轉讓價格里,包含了流通股股東歷史上對凈資產值增加所作出的貢獻。因此,在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時,原有的四大股東也應一并承擔支付流通股股東“對價”的義務。而鑒于原有四大股東所持股份已經完全轉讓的事實,因此,在支付“對價”時,只能是采取現金對價的方式了。而在此基礎上,再由現在的非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股票“對價”,則深發展的股改難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