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焦點透視 > 中國股權分置改革專網 > 正文
 

股改形勢下反收購規則有待完善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8日 08:07 中國證券報

  (文弘)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向縱深推進,目前試點公司非流通股的鎖定期滿,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將處于股份全流通的狀態。股份全流通后,針對上市公司的收購與兼并活動也將進入到全新的階段。

  在各種收購兼并活動中,面對收購方存在的以爭奪控制權為目的的收購行為,作為被收購方的目標公司為維護自身對公司的控制權,必定會采取各種針對收購行為而實施的反收購策略。這種以阻止或挫敗收購人而實施的反收購行為,有些時候會不惜損害到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

  隨著收購行為進入活躍期,目標公司采取的反收購行為也必然會隨之活躍。在成熟市場的公司反收購實踐中可以說各種策略應有盡有。如反收購的股票交易策略有股份回購、帕克曼式防御、白衣騎士法、死亡換股法等;反收購的管理策略則有相互持股、尋求股東支持、實施金、銀、錫降落傘法、實施毒丸術等等。而由于目前我國股市還處在解決股權分置的攻堅階段,股份未全流通,針對上市公司的收購行為極其有限,股權收購在此前大多數還處于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基礎上,上述在成熟市場中使用普遍的反收購手段在我們的市場還屬于新興事物。目前,我國《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中共有十七條規則主要針對公開收購行為的進行創造了基本條件,同時也具體規范了收購人的收購行為。但整個第四章節中關于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則中卻缺乏相應對目標公司的反收購行為作出具體的操作規則及行為規范,顯然存在著法律上的盲點。由于以前國有法人股處于絕對控股地位,也就不存在相應的反收購行為。假設針對國有上市企業的收購行為即便把整個公司的流通股全部收入囊中,也根本無法撼動控股股東的地位而轉移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如今隨著全流通步伐的大踏步邁出,通過對目標公司的收購獲得控制權,公司的股權爭奪戰必然會出現其他全流通市場一樣的反收購戰爭。反收購行為會被不少目標公司廣泛采用,而其他市場中對目標公司管理部門反收購的規制正是各國公開收購立法的主要內容。

  在其他市場中許多反收購手段對目標公司及其股東并不有利,有些甚至會對公司股東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所以有關部門盡早對反收購行為帶來的種種弊端未雨綢繆,先要對現有的《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的章節進行必要的補充與完善,及時建立健全關于上市公司的反收購規則,是完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基礎配套措施應及時研究解決的課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