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要求 建立與投資者重大事項溝通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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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3日 07:18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夏麗華 北京報道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指引》全文見A03版),要求公司積極、主動地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建立與投資者的重大事項溝通機制,在制定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方案時,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同時溝通方式應盡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資者參與。
投資者關系工作是指公司通過信息披露與交流,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從而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指引》規定,投資者關系工作應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合規披露信息、投資者機會均等、誠實守信、高效低耗和互動溝通等六個基本原則。溝通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發展戰略,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如公司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重大訴訟或仲裁等,以及企業文化建設等其他相關信息。 與現行的上市公司強制信息披露相比,《指引》提出的充分信息披露原則要求披露更具主動性和自愿性、披露渠道更為廣泛,更強調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同時,還規定主動聽取投資者對公司的有關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投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增強了互動性。《指引》規定,“鼓勵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規則的前提下,建立與投資者的重大事項溝通機制,在制定涉及股東權益的重大方案時,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并建議公司視情況指定或設立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同時要求公司建立良好的內部協調機制、信息采集制度以及制訂相關工作制度、工作規范,促使投資者關系工作走向正軌。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股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批試點公司的經驗表明,良好的投資者關系管理,有利于促進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溝通,有利于股東之間就改革方案達成共識,從而有效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工作。同時,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日益成熟和規范,投資者關系工作已逐漸成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內在需求。 他強調,《指引》的頒布,是證監會貫徹落實“國九條”的一項重要舉措,是上市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的基本行為指南,充分體現了監管部門正采取措施不斷強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