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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監控誤傷紅籌上市 四部委急擬跨境換股新規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9日 09:47 中國經營報

  作者:巫燕玲 朱紫云 來源:中國經營報

  對比此前并購國內企業資產的現金支付方式,跨境換股不存在境內企業資金外流,因此能避免并購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另外,《規定》將跨境換股主體分為兩類:一類為境外上市公司;另一類為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殼公司)。目前擬放行的是境外上市公司跨境換股。

  廣州的張老板經營著一家家電連鎖企業集團。近年來生意越做越大,為解決融資問題,去年上半年開始,張老板委托一家中介機構運作公司海外上市事宜。令張老板措手不及的是,在投入大量資金、時間、精力運作已接近尾聲之時,今年1月,外管局一紙《關于完善外資并購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1號文”)將他的海外上市夢想窒息。

  受困“11號文”的還有大量類似企業和中介機構、風險投資。半年多來,他們不斷奔走呼吁,希望相關部門關注企業正常跨境發展和融資需求。記者近日獲悉,由商務部牽頭、國家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起草的《關于企業跨境換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結束意見征詢期,有望年內出臺!兑幎ā窋M允許境內企業為海外上市融資而進行跨境換股。

  “《規定》雖然比較嚴格,但總算開了一個口子!睆埨习搴退闹薪闄C構終于松了一口氣。但風投人士認為此《規定》仍存在諸多限制。

  “紅籌之路”受阻

  在境外注冊一家殼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或納斯達克、新加坡交易所等)買下一家空殼上市公司,然后由境外殼公司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再由境外上市公司收購境外殼公司——境內企業便通過如此連環收購曲線登陸境外資本市場——由于國內股市門檻高企,近年來這條“紅籌上市之路”異常繁榮。

  但今年1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的“11號文”讓許多疾駛在紅籌之路上的企業突然陷入困頓。

  通知規定,民營企業以個人名義在境外設立公司要經外管局審批:“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在辦理由外資并購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時,應重點審核該境外企業是否為境內居民所設立或控制,是否與并購標的企業擁有同一管理層”;另外,境外企業并購境內資產或股權,原先的做法是按照《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到商務部審批,在外管局備份即可。新規定則要求必須通過商務部、發改委、外管局三部委核準同意。

  “11號文”本意是通過將紅籌上市中的各個環節——注冊境外企業、資本注入、并購境內資產等均納入監管,防止境內企業通過此路徑將國有資產轉移出境并為個人侵吞。但客觀上也堵住了大量有實際境外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

  “《通知》發布后,借殼上市中最關鍵的資產重組步驟都必須通過外匯管理部門批準,而由于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通過批準的可能性不高。”君鼎投資公司副總經理黃嶺對記者分析;钴S的民企海外上市活動似乎一下被堵住了。

  跨境換股新規

  “11號文”出臺后,大量擬海外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風險投資企業紛紛奔走各部委間反映情況,包括聯想總裁柳傳志在內的知名企業家甚至數度聯名上書,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操作細則,放行有正當出境融資需求企業。

  “此次四部委聯合擬訂的《關于企業跨境換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一次明確了紅籌上市企業具體操作中的審批問題,為紅籌上市放開了一條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婁愛東說。

  據了解,《規定》擬允許境內企業為海外上市融資而進行跨境換股——即境外公司股東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權或股份作為支付手段,收購境內企業股東股權或股份。

  事實上這種方法在國內企業海外借殼上市中早已被屢屢借用!昂M馍鲜谢旧隙际沁@樣操作,但其中不乏灰色地帶!兑幎ā访鞔_了海外上市的規范做法。”君鼎投資總經理廖浩峰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境內企業可以先在維京群島等免稅港注冊一個殼公司,再以該殼公司擬發行的股票置換境內公司股權,之后該殼公司就可以在境外市場買殼上市了。

  對比此前并購國內企業資產的現金支付方式,跨境換股不存在境內企業資金外流,因此能避免并購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另外,《規定》將跨境換股主體分為兩類:一類為境外上市公司;另一類為特殊目的公司(即境外殼公司)。對兩類公司提出了不同監管和審批要求,目前擬放行的是境外上市公司跨境換股。參與前期四部委意見征詢的業內人士透露,這是由于監管當局對公司跨境換股尚無監管經驗,所以適當控制;預計待經驗積累一個階段后,允許換股的公司范圍將擴大。

  風投仍受掣肘

  值得關注的是,《規定》將為境內公司海外上市特別設立一章“對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別規定”。其中明確特殊目的公司指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為實現境外上市而設立的境外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可以其股票或增發的股份置換境內企業股東股權或股份。

  業內人士分析,此項規定對風險投資界意義重大。在國內,多數風險投資都是通過開曼群島等地注冊離岸機構進行投資活動,關注風投的北京清科公司調查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國內風險投資總額較去年第四季度大幅下降42%,由2.85億美元降至1.65億美元——中小企業海外買殼上市是目前國內風投不多的有效退出渠道之一,“11號文”堵住海外買殼等于堵住了風投退出之路。而《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特別規定”重新為風投活動打開大門。

  但按照《規定》,如果特殊目的公司獲準實施境外換股,公司持股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清科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維告訴記者,最新的修訂稿將此期限延遲至兩年。但即使如此,對于投資初創型企業的風投來說,期限仍然偏短!帮L投退出的期限以3年~4年居多。”王維認為,《規定》中的期限限制將會影響風投的項目選擇。

  一位深圳創投業人士表示,外管局擔憂的是無法有效監控資本外流,他建議,能否對不同性質的資金區別對待:例如把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境外重組融資、風險投資重組融資區別開來,采用不同的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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