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凈率高低影響股改方案 最大差距近20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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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14:16 證券時報 | |||||||||
市凈率高低影響股改方案,最大差距近20倍 本報記者萬鵬 截止昨日,第二批試點中已有31家公司公布了股改方案。盡管各公司支付對價的依據各有千秋,但如果以市凈率來衡量,仍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市凈率高的公司更傾向于使用超
所謂超額市盈率法強調的是,股改前后流通股股東持股市值不受損失。其中,方案實施前的流通股股價,一般采用公司停牌前若干交易日的平均價格;而方案實施后的股價,則參考海外市場的可比市盈率計算。統計顯示,第二批試點市凈率大于3倍的公司中,除鑫富藥業外,其他公司全部采用了超額市盈率法來計算送股比例,選擇的可比市盈率最低為10.2倍,最高為28倍。 而公司總價值不變法,顧名思義就是,非流通股流通前公司總價值等于流通后公司的流通市值。其中,股權分置改革前非流通股價值測算,主要以凈資產為依據。在第二批試點市凈率較低的幾家公司中,除寶鋼股份外,其他公司均以公司總價值不變法為計算對價的依據。 市凈率高低成為上市公司支付對價的一個重要依據,一個不難發現的原因在于,可以少付對價。如某高市凈率公司就采用了超額市盈率法,選用的市盈率以香港市場同類公司為參照,而如果按照低市凈率公司普遍采用的總價值不變法計算,得出的對價金額可達到前者的近20倍。同樣以另一家低市凈率公司為例,如果選擇超額市盈率法,對價金額也將成倍增長。 對此,招商證券研究員趙建興表示,從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博弈的雙方均希望獲得對自己更為有利的對價方案。因此,只要非流通股股東認為其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能夠最終通過,自然希望以最少的代價獲得流通權。 他認為,紛繁復雜的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方案背后,指向一個共同的核心問題,即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流通股股東的談判能力越強、非流通股比例越大、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權價值的預期越高,可支持的流通股合理含權預期也就越大。 而從非流通股股東的角度來看,支付對價的多少還受其支付能力及減持動力的影響。按照國資委《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國有壟斷、國有競爭、非控股國有三類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最低持股比例分別為51%、34%和25%,這在無形中也為一些試點公司能夠拿出的對價比例劃定了一條紅線。 目前,第二批試點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披露大半,而三家“破凈”公司依然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國資公司如何突破凈資產的阻礙也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對此,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股票資產的價格從來不以歷史成本或賬面價值計量,而應以未來盈利能力計量;而且,支付對價后國有股的賬面價值也取決于流通后的股價,短期的賬面損失不應成為不可逾越的屏障。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