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平案挪用資金定性玄機 恐成5年后第二個愛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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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30日 02:33 第一財經日報 | ||||||||
內部所有者關系的動蕩和公司治理的混亂。金正,會否成為5年之后的第二個愛多 本報記者 蔣飛 發自深圳 2005年6月13日,37歲的東莞金正董事長萬平聽完判決后十分平靜,只有他的小妹幾乎失去理智。
山西晉中中院一審認定,萬平職務侵占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不只是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案件背后,一場針對金正系公司的激烈角逐已上演整整一年。 在這場角力中,不斷出現三個名字:萬平、田家俊以及遠在加拿大的楊明貴。這三人均是東莞金正的創始股東,在楊明貴離開之前,三人的股份分別為:楊明貴持股66.19%,萬平持股8.81%,田家俊則持股20%。從合作創業,到手足相煎,三人的恩怨在外界看來撲朔迷離。 6月21日,萬平的辯護律師、黃河律師事務所楊力正式向山西省高院提起上訴。根據二審的一般時限,8月初,萬平一案將作出終審判決。 2700萬元挪用資金的玄機 一審的判決對于楊力來說難以接受。“萬平一開始是以挪用上市公司ST天龍(資訊 行情 論壇)(600234.SH)2820萬元被批準逮捕和立案偵查。在檢察機關起訴的時候,罪名又變為挪用上市公司2700萬元與廣東金正3209.9萬元兩項。但是最終法院作為定罪依據的只有廣東金正一筆款項,性質則從挪用資金變為職務侵占。” 上述ST天龍(天龍集團)是東莞金正這家民營企業于2001年底向太原國資部門收購的融資平臺。2002年,東莞金正將屬于廣東金正(金正系的貿易公司)的DVD視頻業務與天龍集團相應資產進行了資產置換,以期盤活上市公司,并實現借殼上市。為了經營金正的視頻業務,天龍集團在東莞注冊了天龍集團東莞分公司,而萬平當時兼任東莞天龍的負責人,曾向天龍申請過流動資金。 東莞天龍自身不是獨立法人,無法向銀行融資,其經營所需流動資金必須依靠天龍集團以及金正系其他公司支持,由此東莞天龍與上述各方產生了較頻繁的資金往來。萬平涉嫌挪用的上市公司2700萬元資金,均與此類資金往來有關。 根據山西省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對萬平的起訴書及有關庭審材料,這2700萬元資金分為1500萬元和1200萬元兩筆,分別是2002年12月至次年4月間,由天龍集團代東莞天龍支付給供應商樂仕嘉的貨款。公訴人指控萬平利用職務之便,將上述兩筆資金挪用。 這兩筆資金的真實走向通過法庭質證得出了清晰的脈絡。其中1500萬元票據支付給樂仕嘉后,廣東金正財務負責人何偉找到樂仕嘉的負責人劉少紅,要求其將該票據背書給廣東金正以解決流動資金問題。晉中中院在判決中沒有認定該筆資金為萬平挪用。 另1200萬元涉嫌挪用的資金往來則于2002年12月發生。然而根據東莞天龍財務負責人黃蓉以及天龍集團財務總監張麗榮的證詞,整個資金支付是由天龍董事長田家俊安排的,并于2003年3月才補齊付款憑證,且樂仕嘉事后為上述款項已經向天龍集團開具了收據。楊力據此認為,萬平事先對資金支付并不知情,并且該筆資金流轉是一般性的經營行為,不構成挪用。法院在判決書中將1200萬元認定為挪用,但是并未作為最終給萬平定罪的事實依據。 那么,這2700萬的起訴罪名起到了什么效果?楊力說,萬平涉嫌挪用廣東金正資金的犯罪事實發生地在東莞,如果僅僅據此起訴,管轄權完全應該是歸廣東東莞,而以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起訴,客觀上將此案的管轄權劃歸到山西。 購股款之辯 事實上,“3209.9萬元購股款及其背后股東間對金正系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才是萬平案的核心。”深圳一位熟知金正問題的財務人士表示。 2001年8月,金正創始人楊明貴因受一起走私案牽連從金正出走,并一直在香港地區和加拿大遙控金正。2002年中,楊明貴、田家俊以及萬平等金正股東在香港商談公司的處置問題。公安機關調查田家俊所做的一份詢問筆錄,以及萬平的家人和東莞金正的高管均證實,當時楊明貴不愿把股權給田家俊,而只愿意讓萬平持有。而萬平則表示自己沒有錢支付這筆資金。 2003年3月7日,東莞金正召開一次股東會議,決定由萬平以5700萬元的代價受讓楊明貴57%的股權,并接任東莞金正數碼董事長;而田家俊則擔任上市公司天龍的董事長。次日,萬平與楊明貴簽訂了轉讓協議,并約定在股權登記變更后10天內交割這筆款項。然而萬平本人卻明確表示,在此之后他并沒有向楊明貴支付該筆款項。 那么楊明貴有沒有收到這筆巨款呢?作為創業者,楊明貴空手讓出金正似乎過于牽強。來自東莞金正和廣東金正共有的一個“內賬戶”(避稅賬戶)的5張記賬憑證被法院認定為萬平動用廣東金正資金支付楊明貴購股款的證據。 這5張記賬憑證寫明是“楊明貴退股款”,記作其他應收款,總額3209.9萬元,有萬平本人的簽字。但是除了一張香港匯豐銀行的2800萬港元取款證明外,沒有其他銀行單據說明該筆資金的具體來源和銀行賬戶。 公訴人向法庭提供的廣東金正出納余雪英的證詞顯示,何偉于2003年初要求她必須在春節前將該筆資金匯出,余雪英遂于何偉指定時間前將人民幣3000余萬元兌換成2800萬港元匯到香港匯豐銀行的一個賬戶。余雪英的證詞還顯示,當時萬平不在國內,其回國后已是3月,她按照何偉的要求一次性讓萬平補簽了5張記賬憑證。 “萬平作為公司負責人,事后補簽記賬憑證是正常的。”楊力認為,“這些款項的支付在2003年2月就已經完成,而萬平與楊明貴簽署購股協議是在3月。之前的3000余萬元的支付如果存在,應該是金正對創始人楊明貴的補償,與萬平購股并沒有直接的關聯。” 楊力對萬平的辯護是,萬平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并將股權過戶后,沒有履行支付購股款的義務,這只是違約行為,而不是刑事犯罪。其他股東對此有異議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重新劃分股權并確定新的買家。 又一個愛多? 今年3月4日,記者曾有機會接觸田家俊。交談中,田家俊強調金正的股權理應歸屬于他,萬平嫡系掌握了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導致了公司南北分治和處境惡化。 創立之初,金正只是一個注冊資本不過幾十萬元的小企業,面臨嚴重的資金瓶頸。田家俊的到來為金正帶來了數筆可觀的資金,這些資金在此后幾年內對金正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至于這些資金的數額,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1個億以上”。 田家俊由此成為東莞金正的股東之一。2000年,金正增資至1.8億元,迅速成長為國內DVD視頻行業“三駕馬車”之一。但是日后的危機或許也正肇始于這個階段:楊明貴是少有的經營“帥才”,沒有他及其帶領的團隊,東莞金正的快速發展將不可想象;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沒有田家俊提供的資金,金正的迅速崛起也無從談起。 隨后的發展不由讓人想起轟動一時的愛多事件。當年,愛多VCD的兩名創始人胡志標與陳天南反目成仇,最后央視“標王”愛多隕落,胡志標深陷囹圄,陳天南也輸掉了一切。“整個事件與愛多驚人相似——股東之間因不和逐漸發展成水火不容,最后一方向另一方發難。”曾供職愛多的一位東莞金正高管對記者說。 上述東莞金正高管認為,內部所有者關系的動蕩和公司治理的混亂,成了愛多這家民營企業跨不過的一道坎兒。金正,會否成為5年之后的第二個愛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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