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之獨立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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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08:19 中國證券報 | |||||||||
證券簡稱:永新股份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本)及《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通過的《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議案》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擬提交審議的有關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方案,認為該方案兼顧了非流通股股東和 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為全面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積累經驗”的第二批改革試點精神,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該方案形成過程中,采取了網上路演、電話及郵件征集意見等方式,較為廣泛地聽取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同時公司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將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保護流通股東利益,如,在審議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方案的股東大會上為流通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實施類別表決,安排實施獨立董事征集 投票權操作程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 我們認為,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將徹底解決公司目前股權分置的制度性缺陷,將有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協同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和整體質量提高。 為增加流通股股東參與表決的機會,維護流通股股東權益,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由李曉玲女士作為征 集人向全體流通股股東征集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權。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李曉玲、胡錦光、梁睴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