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人之恒產樹立人之恒心 ——聚焦《物權法(草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07:56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浩民 老百姓購買的商品房,在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怎么辦? 國有企業老總違規收購,造成國資流失,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 對于上述這些”小”到與我們生活密切相關,”大”至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問題,目前正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都能夠給出答案。 參加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一語中的地指出:”物權法是確立人之恒產、樹立人之恒心的法律,對國家、公民都非常重要,實際上是把憲法確定的財產保護權具體化。” 這么一部重要的法律草案有哪些內容?有何意義和影響?不妨讓我們看看已經進入三審程序的《物權法(草案)》-- 何為物權 《物權法》是為明確物的歸屬,保護自然人、法人的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一部法律。它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系。 那么,什么是“物權”?《物權法(草案)》指出,“本法所稱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對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人們可能并不陌生。至于用益物權,則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像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都屬于用益物權。 圍繞上述三類物權,《物權法(草案)》對其種類、內容、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等詳細作出規定。整部法律草案共5編、20章、269條,包括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五部分。 總則編包括“一般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物權的保護”3章內容。所有權編則分“一般規定,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等6章。用益物權編也有6章,為“一般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擔保物權編包括“一般規定,抵押權,質權,留置權”4章。占有篇僅1章,即“占有”。 有恒產者有恒心 記者注意到,《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國家保護私人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國家保護私人的財產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國家保護私人的所有權。拆遷、征收私人的不動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專家指出,這些條款,是對去年剛剛載入《憲法》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原則的具體化,是對私人財產在法律層次進行保護的重大舉措。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言曰:“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物權法》未來一旦出臺,無疑將進一步強化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從而更加有力地促進公眾釋放創造財富的智慧與熱情。 從更深層次的角度看,《物權法》將使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不再建立在沙灘上,而具備堅實的法律基礎。“物權法和合同法是支撐市場經濟的兩個支柱。”著名民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王利明如此形容物權法的必要性。 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所指出的那樣,“財產權”和“契約”是市場經濟兩個最基本的要求,私有財產權比公共財產權具有更明確的利益動機和監督成本,從而能使社會資源的配置達到最優化、財富的社會效應最大化。如果沒有財產權特別是私有財產權,也就不會有自由競爭和市場經濟。 有學者強調說,作為一部效力高于其他一般性法律、法規的基本性法律,《物權法》明確國家保護私人投資及其收益,對于證券市場投資者而言,無疑意義深遠,因為這必將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堅實的法律后盾。 70年后房子怎么辦 最近一段時間,居住用地使用權70年大限,有如揮之不去的陰影,籠罩在眾多即將購房人和已購房人的頭上。對于70年后房子怎么辦這個問題,人們議論紛紛。 在厚達50余頁的《物權法(草案)》中,記者找到了這個問題的初步答案——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紅說,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至于交多少錢,目前尚無定論。如房主不愿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土地上面的房屋歸誰所有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筑物歸土地所有者。 在審議過程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對于這一問題的規定,《物權法》還應繼續完善。鄭功成委員說,住房是私人第一財產,是真正的恒產。買住房實際上買的是一個空間,和土地沒有關系,那么70年后是自動消失還是自動延期?大家對此還不放心。如何保證城鄉居民這一部分私有財產,在法律上還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 確立國資管理新體制 在突出私人所有權保護的同時,《物權法(草案)》亦強調了對國家、集體所有權的保護。記者注意到,黨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將在《物權法》中得到確認,這將為今后國有資產立法奠定基礎。 《物權法(草案)》明確:“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 草案還規定,“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無償或者以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等手段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財產轉讓,造成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財產流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指出,《物權法(草案)》中加入這一條款,是將規范國企高管收購上升到法律層面。這是繼今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施行之后,我國對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進行規范的又一重大舉措。 不過,有委員和學者對其中“低價”二字持有不同意見。在草案中,并未對價格的高低明確一個比較的標準,究竟是以國有單位的評估價為標準,還是以市場行情為依據,很不明確,這將導致該條款難具操作性。 有專家建議,應以轉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內幕交易來判斷轉讓行為的合法性,還不能單單依據轉讓價格的高低。 草案將向全民征求意見 前面提及的條文,只是《物權法(草案)》269條中一小部分內容。但“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由此可知《物權法》的重要性。 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情況看,對于這部法律草案的部分條文,盡管還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或爭議,但參加審議的委員一致認為,《物權法》將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部不可缺少的基礎性法律,涉及千家萬戶,關系每一個人的切身財產權益。 據悉,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后,這部法律草案將全文公布,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并在此基礎上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