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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有關人士解析 影響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表決因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9日 07:42 中國證券報

  記者李文絢 河北正定報道

  在河北證監局昨天召開的股權分置改革座談會上,深交所和上證所有關人士解析了影響表決結果的各類因素。

  深交所有關人士認為,對表決結果有影響的各類因素包括股東結構(機構、個人大戶、
個人散戶占股東構成的比重,股東持股成本,股東地域分布),非流通股股東與機構投資者和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引入潛在股東的可能性;董事會決議公告至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這段時間開盤期的換手率;公司宣傳策略;媒體報道觀點和態度;政策面因素;相關公司的股價等。這位人士表示,方案設計是整個股權分置改革能否成功的核心;股權分置改革中可供選擇的方案包括送股類方案、派現和債券類、低價配售方案、縮股、權證方案,方案要充分體現對流通股股東權益的保護。

  上證所有關人士分析了已進行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的一些經驗教訓,建議上市公司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時,要注意跟相關部門包括監管機構、國資委、商務部等部門密切溝通;比照“標桿公司”提出的方案,認真地進行論證;周密安排與流通股股東的溝通事宜;謹慎選擇中介機構;組織召開好股東大會,保證會議平穩召開。另外,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對價、不同方案設計與表述等方面也提出了進一步改進的建議。

  討論中,與會人士呼吁,對于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質押凍結的,如果股東、銀行、質押債權人都同意,可以參加股權分置改革,只要把支付對價的股份解凍支付給流通股股東,剩余的繼續質押;同時也可以跟銀行溝通,原來以凈資產質押,改革之后質押股份價值提高,是否可以減少質押量;對于有的公司出現股價倒掛現象,股價低于或者略高于凈資產,在方案設計上應有創意;對于大股東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可以采取以股抵債的方式;至于業績比較差的公司,業績差與支付對價沒有內在關系,大股東持股比例高照樣可以支付對價。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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