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在證券市場逐步對外開放的環境下進一步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2001年3月30日成立了全國統一的證券市場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這是我國證券登記結算體制朝著集中統一、規范化和國際化方向變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賬戶和結算賬戶的設立和管理、證券
登記與過戶、證券托管與轉托管、證券和資金的清算與交收、受發行人委托辦理證券權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務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公司的宗旨是,建立一個符合規范化、市場化和國際化要求,具有開放性、拓展性特點,有效防范市場風險和提高市場效率,能夠更好地為我國證券市場未來發展服務的集中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體系。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建立,使得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分別作為一個完整的證券交易行為的前臺和后臺,分工合作,既提高了證券市場的結算效率,又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抗風險能力。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是在原來分別直接對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目前的證券登記結算業務依然各自沿襲著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模式,形成了兩套不同的登記結算體系,對外分別使用了兩套不同的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接口。這顯然不利于提高結算效率,降低市場成本。
形成真正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模式,對外使用統一的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接口,一直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成立以來致力達到的目標。由證監會信息中心統一部署,國家科技攻關計劃“金融信息化標準體系”課題所屬專題“證券業信息化標準體系研究”之子專題“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接口標準化”項目于2002年4月正式立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抓住機遇,積極加入該項目組,成為“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接口標準化”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
該項目工作小組組長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總工程師王彥龍擔任,項目組成員不僅包括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其滬、深兩分公司的相關人員,還包括了海通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公司、國泰君安證券公司、大鵬證券公司等多家國內知名證券公司的技術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
經過工作小組成員的共同討論,確立了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把工作成果落實在“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的編寫上。并且大家首先確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的編寫原則:
易于擴展性:
為了適應高速發展的證券市場的需求,《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的設計應力求易于擴展。消息結構和數據字典均設計為靈活可擴展的結構。
開放性:
《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允許各參與方在遵守接口標準框架的前提下,對數據交換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靈活配置以滿足其自身的技術和業務需要,同時規定了數據字典和消息目錄的維護機制,允許參與方按照指定的程序修改數據交換協議。
兼容性:
《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只規定數據交換的形式和內容,不對各機構的內部業務處理流程進行限制。另外,在數據字典的內容設計上,能夠兼容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各參與機構的特定業務運作模式。
隨即,工作小組一方面對國際上通行的金融證券業務數據交換標準FIX和ISO15022進行認真研讀和深入分析,一方面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的現有情況進行調研,對目前兩分公司的對外數據接口、對外數據的傳送方式、對業務系統的影響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工作小組經過討論,決定在數據字典的定義和交換內容的組織結構上參考ISO15022和FIX標準,但由于目前國內的證券登記結算業務與這些標準中所包涵的業務特點差別較大,因此并沒有直接采用這些標準。
工作小組通過分工工作和集中討論的方式,于2002年8月形成《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草案。其后,又在證券登記計算公司滬、深分公司以及部分券商范圍內征求意見,并根據征求的意見,多次修改草案。最終形成《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送審稿)》,并于2003年9月由證監會提交金融標準化委員會專家驗收。
此后,多次根據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以及金融標準化委員會的專家意見,進行修訂完善工作,并由證券標準化委員會秘書處報批國標委通過,于2005年3月25日由證監會作為金融行業推薦標準《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予以發布。
該協議分為八個章節,分別規定了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涉及的數據域和消息的定義規則,以及基于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數據交換的消息體和代碼型字段的取值。用于結算參與人與結算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
該協議作為中國證券行業第一個關于登記結算業務的技術標準,它的頒布填補了國內空白。可實現高效、規范、可靠的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為支持證券市場產品快速創新和證券市場國際化打下了技術基礎。
它的頒布同時也標志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真正走向統一化,在技術上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隨著《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數據交換協議》的實施,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將以統一的數據接口面對結算參與人、銀行和其他市場參與方,從而減少市場參與方接口軟件的復雜度,大幅降低市場參與各方的軟件開發維護成本,進而減少了由技術原因造成的市場風險。同時該協議的易于擴展性特點,使新業務新產品的推出不再需要系統全面升級,從而提高證券業應對變化和實施創新的效率,也從另一方面降低了軟件維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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