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鳳琳黃憲奇北京報道
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副司長馬季華昨日建議,為促進企業債市場發展,應該取消企業債的利息所得稅。此外,要擴大企業債的機構投資者范圍,明確允許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機構投資者購買企業債。
他還提出了促進企業債發展的多條建議,包括抓緊修訂出臺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改現行的審批制度為“核準制”等。他說,必須增加信用評級、擔保、法律認證等內容,明確發行條件,繼續把能否按期還債作為發行的首要條件,增加發行人披露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重要財務指標的要求,不能有不良記錄。
他還建議,建立允許債權人申請發債企業破產的機制;建立完善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政企分明、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使企業有較強的自我約束力,由企業自主、慎重地做出發債選擇;培育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逐步實現投資者風險自擔;大力發展企業債券交易市場,允許更多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債上市交易,發展企業債券柜臺交易市場,建立完善不同層次的交易市場,化解風險;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把信用評級繼續作為必不可少的環節,發債企業的會計報表必須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承銷機構也必須對發債企業全面了解,對風險充分研究,確實起到保薦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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