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創造股權分置改革所需的市場環境,暫時限制新股發行,增加入市資金,減免部分稅收,甚至允許控股股東回購股票等等都是必要的。雖然政府不必造出個什么人造牛市,但盡一切可能減少市場預期的不確定性,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投資者積極、穩定的預期,就沒有市場的穩定,而沒有持久穩定的市場環境,這場改革也就難以持續推行。對于制度設計的穩定性與合理性的關注關系到投資者能否恢復對市場或者說對市場制度及其設計者的信任和信心。
毋庸諱言,更為關鍵的是,投資者對于那種完全由政府包辦市場制度設計和規則制定的合理性產生質疑;對其政策是否保持連續性、穩定性與公平性產生懷疑;對長期處于弱勢地位而無法改變規則制定的方式,得不到司法的有效救助感到沮喪和絕望。因此,歷經磨難的股市投資者已不僅僅要求對規則本身,而且對制定規則的程序及規則制定者本身加以規范。由于制度存在諸多缺陷,將流通股東推到與非流通股東任意博弈的前沿,極易造成對流通股東不利的局面,這并不符合管理層的本意。筆者認為,股權分置改革不應該排斥司法介入。因為,這一改革可能因股東爭議久拖不決,流通股東既無法從司法程序中獲得救濟,也就無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其權利。
人們一直在說,市場并不缺資金,而是缺乏信心,那么信心究竟從何而來?信心的關鍵恐怕還來自對市場制度及其規則制定的信任與認可。各方急需從這次危機中吸取教訓,抓緊落實一些基本機制的完善,如采取實際有力的行動,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打擊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發布虛假信息等損害投資者的行為,完善公司治理、發行、交易等根本性的機制,開展股票指數期貨和融券交易的試點等。
市場化是股市改革的基本方向,而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則需規范規則的產生程序,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序設定,約束規則的制定者與市場的監管者,將規則制定與市場監管的行為規范納入市場化建設之中,建立完善而穩定的制度框架與政府信用,并為市場穩定預期,消除疑慮,恢復信心奠定基礎。
市場化改革的前提首先是市場規則制定的法制化,脫離了這個前提,就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環境,各類救市新規不過仍然是行政權力在市場中的翻版。可見,建立規范、有效的股票市場,促進股市發展路徑的變革,就必須改革市場規則的制定方式,避免將制度設計依然建立在對行政力量的過度依賴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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