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首批4家試點公司相比,進行第二批試點的42家公司情況顯然要復雜得多,而如何妥善處理這些問題已成為第二批試點企業的當務之急。
公募法人股如何解決?
此次參與第二批試點的滬市公司中,東方明珠、申能股份、宏盛科技三家公司的部分
非流通股比較特殊。1992年,上述三家公司在發行社會公眾股的同時還向社會公開發行了法人股,兩者的發行價格一致,均為溢價發行。
三家公司的公募法人股股東不希望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因為他們的持股成本要遠高于其他的非流通股股東。如何與這些非流通股股東溝通,成為上述三家企業必須解決的難題。
交叉持股怎么辦?
業內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當一家上市公司被確定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時,如果這家公司提出改革意向的非流通股股東中有上市公司,那持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第一時間披露這一事項,如果不能,可以申請股票停牌。
但事實上,并不是所有類似的公司都這樣操作。中信證券系第二批試點公司,其第二大股東為雅戈爾,持有2億股非流通股,但雅戈爾并沒有在第一時間公告相關事宜,公司股票也沒有停牌。
股東“失蹤”如何應對?
首批試點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比較集中,容易達成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一致意向;但是第二批試點公司中,部分企業的非流通股股東非常分散,有的甚至無法取得聯系,這給試點公司的操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控股股東強行代為表達改革意向似乎不妥。
保薦機構有無雙重身份?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5年3月31日,傳化股份第一大流通股股東為東方證券,金發科技第二大流通股股東為廣發證券,而東方證券、廣發證券分別擔任傳化股份和金發科技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
東方證券和廣發證券有可能已經拋空了股份,但如果仍然持有,那么他們的雙重身份會不會影響其公正履行保薦職責呢?
如何消除大股東股權“瑕疵”?
與首批試點公司不同,第二批試點公司中有五家公司大股東的股權存在質押或凍結的情況,其中四家公司對相關解決方案作了說明,但相關承諾能否最終兌現,承諾能否得到流通股股東的認可,還有待市場的檢驗。
內部職工股可獲對價?
在第二批試點企業中,魯西化工是唯一對內部職工股是否獲得對價作出說明的上市公司。魯西化工的試點舉措為含內部職工股的上市公司日后推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供了參考的依據,也為多元化股權結構的公司尋求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大股東占款一并解決?
在第二批試點公司中,鄭州煤電提出了結合股權分置改革解決大股東占款的方案。值得關注的是,鄭州煤電解決大股東占款的方式并沒有多大創新,但它的意義在于提出了對于大股東占款這一普遍現象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時是否應該一并解決的問題。(丁可)
作者:丁 可
(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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