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電力股改方案潛臺詞:業績股價均可操縱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4日 02:21 每日經濟新聞 | ||||||||
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昨日推出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討論版,內容有六條:1.流通股股東每10股將直接獲得1股;2.三峽總公司通過一系列安排,提高長江電力綜合電價,可使之每股收益提高約4分錢;3.長江電力向全體股東無償派發認股權證,每10股派2份權證,每股行權價格6元;4.三峽總公司準備出資40億元,以維持股價穩定,為本次股改計劃護航;5.三峽總公司承諾,所持股份2007年不出售,2015年持股比例不低于55%;6.分紅比例提高到65%。
逐條翻譯一下:首先長江電力第一次大膽地公開了市場可以被操縱的事實,表明大股東不僅可以操縱業績而且正準備操縱業績(第2條);而且大股東不僅可以操縱股價而且正準備操縱股價(第4條);把原本屬于你的東西給你也算是補償(第6條)。當然,這些都跟股改方案本身沒什么關系,真正核心的是兩條:10送1股和獲得2份行權價為6元的認購權證。 至于10送1股的對價沒什么好說的,就是非流通股股東無償贈送流通股股東每10股送1股的補償。那么10股獲得2份認購權證是什么意義呢?花樣都在這上面。 首先,認股權證實際上完完全全就是一種增發權證,這種行為徹徹底底就是一種增發行為。在以前的市場增發行為中,給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就是認股權,但是在權證沒有出現之前,這種權力你要么行使要么放棄,但是不可以轉讓。權證的出現只是意味著你可以轉讓這種認購權。所以說長江電力的這種方案與以往的所有市場增發方案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區別:增發比例為20%,增發價為6元。 我不太理解,增發方案怎么也能成為一種補償?有些學者討論此類方案時指出權證也是有價值的,比如說長江電力的權證行權價是6元,假設股改之后長江電力的股價是8元,那么這個權證的價值就是1元,在這種思路推導下,相當于每10股補償了2元。這是目前市場當中最標準的輿論宣傳,然而這完全是誤導! 因為它只計算了權證價值,卻沒有計算原有股東的市場除權損失。如果所有股東都獲得同樣的權證,就不存在任何補償過程。在公募增發的行為中,對于原有股東來說,權證的價值實際上是由于股價的自然除權以及填權走勢而形成的,而不是另外有什么機制能夠憑空的產生套利。 其實目前這種權證設計的目的,我認為不是針對股改方案中對投資者的補償,而是為了全流通之后大股東的再籌資解決困難。如果全流通之后,上市公司實行增發或配股,大股東不想掏錢又不想承擔股價被除權的損失,可以通過轉讓權證的方式既避免了掏錢又能獲得一筆收益。 總之,長江電力的討論方案中,其實質的對價方案就是10送1股,同時進行增發,所謂的認購權證與對價毫無關系。 作者:徐勝治 大摩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