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
廣州市城鄉結合部一個行政村改為公司制后,該公司的董事長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提出了兩個提案,兩個提案落實后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該董事長也根據公司內部規定領取了首年2000多萬元的提成獎,而按照“規定”,他還要連續再獲得4年提成獎,合計過億元。有股東認為,作為公司的一把手,為公司的發展做貢獻是職責內的事,如此巨額的獎勵讓股
東難以接受。
這一事件暴露出了我國目前國有企業或者集體企業中薪酬和獎勵制度的混亂狀況,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此前類似的事件是層出不窮,如某出事的海外公司老總給自己定年薪三千多萬人民幣,某國有房地產公司老總年薪六七百萬,某些銀行打著改制上市旗號,上層老總年薪由幾十萬迅速變為上百萬甚至幾百萬。
目前我國國有企業薪酬的混亂局面比較嚴重。具體表現在:沒有規矩可言,雖然出資人是國家,真正的老板是國家,企業老總只是高級打工仔,但是,這些老總們已經在充當老板的角色。自己給自己確定高得嚇人的薪酬就是表現之一。當然,程序上還要經過什么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而實際上是這些老總們在操縱。其次,隨意擴大所謂的管理層與基層一線員工的薪酬待遇,真正目的在于給自己或者身邊人大幅度提高薪酬待遇。現在一些國企基層員工的薪酬待遇與上層領導,一般職工與有一定職務人員的薪酬差別是歷史上最大的。高管薪酬看著漲,而一些基層員工的工資待遇還停留在1994年工資改革階段甚至還有所下降。再者,就是同一行業之間薪酬標準和待遇差別很大。比如:國有商業銀行或者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之間,管理層之間、中層干部之間以及一般員工之間差距相當大。一位行長在這個行年薪是十幾萬,而被任命到別的行,工作性質一樣,工作責任一樣,工作壓力一樣甚至還小,但是年薪立即上升到百萬以上。最后,就像廣州的這家公司一樣,給自己或內部定獎勵項目多且金額大,定處罰項目的少,甚至幾乎沒有。這種只獎不罰的制度,國有或集體企業比較普遍。
造成如今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薪酬待遇混亂的局面,既有一些企業老總錯把自己當老板,想給自己定多少工資就定多少工資的原因;更有出資人缺位,監管不到位,放任自流的原因。因此,應該對目前國有企業以及集體企業薪酬待遇的混亂局面進行規范和整頓。這些企業的薪酬待遇特別是老總們的薪酬待遇不能夠由自己說了算或本企業說了算。決定權應該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企業績效、目標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同行業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一切重大獎勵事項必須名副其實,并要經過有關機構批準和國家相關管理監督部門審核同意。
目前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薪酬待遇的混亂局面,社會上反響很大。這種狀況不能夠再繼續下去了,必須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扭轉。
(作者單位: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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