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稱:青山紙業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5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向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福建羅源雄豐紙業有限公司立即向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歸還所欠款項,共計人民幣8,195,308.80元,具體為:1、立即歸還拖欠貨款及資金占用
損失計5,555,011.39元人民幣;2、立即支付拖欠的T/T交付的日本廢紙貨款及國內增值稅稅款計2,640,297.41元人民幣。6月20日,羅源縣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并對雄豐公司的銀行賬戶和產成品進行了訴訟保全。
根據2005年2月7日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福建羅源雄豐紙業有限公司應于2005年5月31日前向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欠款,現因福建羅源雄豐紙業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行雙方的約定,福建青嘉實業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為此,特向法院提請訴訟。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將根據該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持續披露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并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會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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