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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推動公司法修改 回購股份可用作庫存股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8日 11:37 新京報

  證監會表示,將積極推動《公司法》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

  據新華社消息 中國證監會16日在公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同時,還表示將積極推動《公司法》的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為上市公司規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按照通常的財務理論,庫存股亦稱庫藏股,是指由公司購回而沒有注銷、并由該公司持有的已發行股份。

  庫存股在回購后并不注銷,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適當的時機再向市場出售或用于對員工的激勵。

  有關法律專家指出,《辦法》要求將已回購的股份予以注銷,從而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這比西方資本市場上對已回購股份的處置范圍要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份回購的功能。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受制于現行《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

  從《公司法》修改的情況看,最新修改稿已增加了庫存股的概念,明確規定回購的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的,可以不予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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