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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稅新規未明確具體計稅日 1.4億元何去何從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7日 15:29 大洋網-廣州日報

  據新華社電 6月13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并實施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減半計征所得稅的新規定。然而,由于新規定未明確到底是按股權登記日作為計稅日,還是按實際派息日為計稅日,使得34家公司陷入是否實施新政的困局,1.4億元資金徘徊在“扣與不扣”之間。

  涉及上市公司分紅實施的節點日期共有三個,分別是股權登記日、除息日以及發放
日。股息紅利減半新政的實施到底應該按照這三個日期中的哪一個來執行,在6月13日由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出臺的新規定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而截至目前,也沒有執行細則出臺。

  目前有兩種觀點得到較多人支持。一種認為計稅日應定為股權登記日,因此,登記日在6月13日之前的上市公司無須執行新的稅收規定。另一種則認為,這一計稅日應定在公司實際派息日,因此,只要股息紅利發放日在6月13日及13日之后的都應該執行新的稅收政策。

  wind資訊統計顯示,股權登記日在6月13日之前,而股息紅利發放日在6月13日及其后的上市公司共34家。包括中國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上港集箱(資訊 行情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廣電電子(資訊 行情 論壇)、火箭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等,按照10%的稅差,約有1.4億元資金未能明確應繳稅還是讓利給投資者。


(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讀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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