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稅新規未明確具體計稅日 1.4億元何去何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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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7日 15:29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據新華社電 6月13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并實施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減半計征所得稅的新規定。然而,由于新規定未明確到底是按股權登記日作為計稅日,還是按實際派息日為計稅日,使得34家公司陷入是否實施新政的困局,1.4億元資金徘徊在“扣與不扣”之間。 涉及上市公司分紅實施的節點日期共有三個,分別是股權登記日、除息日以及發放
目前有兩種觀點得到較多人支持。一種認為計稅日應定為股權登記日,因此,登記日在6月13日之前的上市公司無須執行新的稅收規定。另一種則認為,這一計稅日應定在公司實際派息日,因此,只要股息紅利發放日在6月13日及13日之后的都應該執行新的稅收政策。 wind資訊統計顯示,股權登記日在6月13日之前,而股息紅利發放日在6月13日及其后的上市公司共34家。包括中國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上港集箱(資訊 行情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行情 論壇)、廣電電子(資訊 行情 論壇)、火箭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等,按照10%的稅差,約有1.4億元資金未能明確應繳稅還是讓利給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