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權證:能否解開股權分置補償對價的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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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5日 08:51 北京現代商報 | ||||||||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的《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再次為激蕩的股市推波助瀾。市場分析人士均認為,這是證券交易所方面為股權分置改革所做的配套措施,目的是要解決股權分置改革中最難解決的補償對價問題。由于權證是一個新的交易品種,記者就有關問題咨詢了業內專家。 一問
權證的發行人是誰? 以上市公司為主 在《辦法》的第二條中規定:“ 本辦法所稱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一位研究權證的專家告訴記者:“目前發行權證的主體還是以上市公司為主,主要形式是股本權證。而由第三人,比如券商等中介機構發行的備兌權證,由于涉及更加復雜的金融工具,可能暫時還不會推出。 二問 設計權證的目的何在? 博弈將在流通股股東之間進行 多位業內人士均認為,上交所選擇此時推出權證交易,是為了輔助解決股權分置改革中的補償對價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是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討價還價、反復博弈的難題,從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改革方案被否決中看出這個問題的尖銳性。 有了權證之后,非流通大股東就可以向流通股東發行一種認購權證,承諾流通股東在有效期內可以以優惠價格購買非流通股東一定比例的股票,權證上市之后,流通股東可以從權證增值中獲得補償。認沽權證的作用正好相反,非流通股東可以承諾如果解決股權分置后,公司股票跌破某一個價格,流通股股東可以把股票按此約定的價格全賣給非流通大股東,以此鎖定流通股東的風險。 一資深市場人士總結道:“用權證方式搞全流通,把開股東大會吵架的博弈方式變成了流通股東在市場上去博弈權證的漲跌,繞開了核心矛盾,是管理層的一招妙棋。” 三問 權證是否有做空功能? 交易實行T+0風險 可通過做空鎖定 上交所在《辦法》的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即權證交易實行T+0。除此之外,權證還有做空功能,這體現在認沽權證中。西南證券分析師周興政舉了一個例子:“假如中石化的認沽權為3.50元,如果投資者預期全流通后,中石化的價格會跌到3元,就可以行使認沽權。如果此后預期實現,投資者就可以獲得每股0.50元的差價收益,或者減少自己持股的損失,鎖定風險。” 四問 權證交易是否也有弊端? 專家擔憂:門檻太低 可能被操縱 業內專家都認為,運用權證工具可以大大提高解決股權分置改革的效率。但是一位熟悉香港股市權證交易的專家卻對記者表示擔憂,他認為,權證具有杠桿作用,往往10倍20倍地放大所交易的證券金額。在香港這樣較成熟的資本市場都難免出現大機構、大股東操縱權證價格的事件,何況內地股市呢?他認為,《辦法》中規定的:“權證所代表的股票在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億元”,這個門檻太低了,權證被操縱的風險很大。 權證是股權分置改革背景下誕生的新生事物,它在實踐中的效果究竟如何,還需要市場的檢驗。 商報記者 凌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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