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劉海峰去意已決:“我現在只想得到自由”
截至目前,表面上看,這是一盤沒有下完的棋。但劉海峰內心似乎取意已決:什么都可以失去,只想得到自由。而從他已經簽署的一份由洛陽市政府和洛陽建投代為起草的一份題為《解決挪用資金問題的意見》中也明確表達了妥協意向。
私人事件轉化為利益博弈
目前,劉海峰事件似乎已經不再是他個人的私事,幾乎已經成了一個利益符號。圍繞這位企業家展開博弈的代表已經分化成兩大陣營。
“春都是我們的一個兒子。”張耀民說,“我們現在最要緊的事就是,如何把春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事實上,將“春都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這件事,洛陽有關方面一直在做。
繼2004年4月17日,洛陽建設將海拓普3000萬股收入囊中之后,ST春都又將三家擁有ST春都血統、但后經重組被劉海峰收至麾下的洛陽春都制藥有限公司(下稱“春都制藥”)、洛陽華美生物工程公司(下稱“洛陽華美”)和河南華美生物公司重新“操控手中”。
如劉海峰被捕后,洛陽有關方面即將春都制藥的資產交由另一家新成立的洛陽新春都生物制藥有限公司控制使用,并出具了一份“若出現問題由政府承擔責任”的書面材料。
《中國經濟周刊》在采訪中還了解到,洛陽有關方面已與上海一家公司達成租賃協議,洛陽華美已被該公司控制。而據海拓普方面反映,“ST春都以800萬虛擬的、未經審計部門認定的債務申請洛陽華美破產后,近期洛陽方面又擬通過法院裁定的形式,將河南華美拉入洛陽華美破產案一并破產。”
不過,洛陽方面能否實現這些愿望目前還尚難定論。
算賬結論相去甚遠
目前,雙方“算賬”后的結論也相差甚遠。“洛陽方面同志向我出示的‘審計結論’顯示,海拓普從洛陽拿走的比投入還要多800多萬元。”劉海峰在一份材料中如此表述,并稱對這一結論“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
當然,對此更不能接受的是海拓普以及它的現控股股東中新發展。他們“計算”自己在ST春都的權益總計4.3億元左右。
由于劉海峰2002年入主ST春都時是“背水一戰”,其所有股權已抵押給海拓普,并將其相關企業交給海拓普托管,從某種意義上講,劉海峰的利益已成為中新發展的利益。
《中國經濟周刊》在采訪中發現的另一個問題是,將海拓普權益轉讓給中新發展的原控股股東金鼎集團投入海拓普的2100萬港元本金,至今尚未來收回。按照雙方約定,劉海峰在未來的一個時期將給予金鼎集團巨額回報,而這部分權益現在享有者也是中新發展。這恐怕也是中新發展接手海拓普以后頻頻上書河南高層、為劉海峰“喊冤”并積極主張其“合法權益”的原因之一。
讓ST春都有些為難的還有,海拓普原控股股東香港金鼎集團和現控股股東中新發展均直屬于國內某權威新聞機構,這使其在“把損失降至最低限度”過程中,不得不考慮操作的規范和風險。
以妥協換自由?
相對ST春都的這種謹慎和敏感,“去意已決”的劉海峰倒顯得灑脫些。
“其他的都可以失去,我現在只想得到自由。”劉海峰已多次對外表示。
《中國經濟周刊》在調查中發現了一份題為《解決挪用資金問題的意見》的原文。在這份文件上,還有劉海峰的親筆注釋:“此文件為市政府和建投代表起草的,為了家人我愿意立即簽署必要的文件,請求免于刑事責任。再次對我作為春都A及華美生物董事長期間沒有很好的履行好職責道謙。萬分感謝”。簽字時間為2005年1月28日。從中也許可見劉海峰以放棄股權之妥協換得自由之意愿。
2005年6月6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ST春都采訪,中午用餐時間,在洛陽政府有關部門一位負責人的安排下,ST春都職工食堂的服務員將為記者提供的“份飯”特意端進了劉海峰以前辦公所用房間。踏入這個“劉海峰時代”的ST春都神經樞紐,一個曾在這里激揚文字、指點江山的民營企業家形象依稀浮現。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三國演義》開篇的這首詞被劉海峰懸于這個房間的客廳,如今細吟卻是別樣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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