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記者盧懷謙嘉 賓:王憲章中國保險業協會會長孫祁祥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兼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閻建軍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
新聞背景:我國保險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變革:保險業總資產已達1.3萬億元,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大門洞開,銀保合作方興未艾,保險業與證券業、銀行業水乳交融;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再保險、華泰保險等紛紛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平安、太保對實
業投資虎視眈眈。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考慮,保險業是否正在走向混業經營?
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
主持人: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分業經營體制下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之間嚴格的分離制度已經出現明顯松動,中國金融業向混業經營轉變的趨勢已十分明顯。這對我國保險業將產生什么影響?保險業是繼續堅持分業經營模式,還是追隨國外潮流,盡快實行金融一體化?
王憲章:就保險業而言,混業經營既有保險業內的混業經營,如保險公司進入非壽險、壽險、再保險等多個業務領域,還包括保險進入銀行、證券、信托機構甚至非金融領域,開展多元化經營。西方國家的主要金融服務商,大多是大型的、綜合性金融服務集團。入選2004年《財富》雜志“全球500強”的大型保險公司,如法國安盛、荷蘭國際集團、日本生命、美國AIG、德國安聯、英國英杰華等,都形成了綜合性金融集團,業務范圍幾乎涵蓋所有金融領域。我國保險市場已全面對外開放,其高成長性使發達國家的大型跨國保險公司逐步進入,他們的身后往往是世界上聲名顯赫的綜合性大型控股公司,這些公司依托混業經營,在產品設計、投資收益、客戶服務等方面占有一定的競爭優勢,這勢必對僅僅從事單一業務的中資保險公司造成沖擊。面對國際金融業的激烈競爭,我國保險業要想全面提升自身競爭力,必須加快制度創新,混業經營將是保險業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內容。為了增強我國保險業的整體競爭力,迫切需要加快混業經營的步伐,應該不僅允許保險公司經營壽險、非壽險、再保險、資產管理業務,還應逐步允許其涉足銀行、證券、信托等業務。
孫祁祥:對于保險業來講,變化最大的應該是資金管理制度。在傳統的保險業中,資金的籌集與資金的運用是相分離的,較少考慮作為負債的保費額與作為資產的投資額相互匹配的問題。而在與銀行的業務交叉中,保險業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其資金管理模式的影響。同樣是管理預期的收益流,保險業開始在注意投資收益的同時必須要特別關注自身償付能力的大小。與此同時,保險業也開始關注證券業的資金信息披露制度,以求在內部實現透明化管理,這些都為進一步高層次的融合打下了內部基礎。
閻建軍:可以看到,隨著保險資金運用體制和保險公司架構的變革,我國保險混業經營的趨勢日益明顯。其一、2004年新型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興起,保險公司打開了通向資本市場的道路。其二、保險資金被許可直接進入股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交易所擁有獨立席位。其三、部分保險公司以集團控股形式進入銀行、證券、信托、資產管理等領域。其四、工商實業資本控制的保險控股公司呈現快速擴張勢頭。
趨利避害多層次推進
主持人:在混業經營大趨勢下,保險業應如何調整好自身,既不落后于形勢,又不至于冒進?如何做到趨利避害,取長補短?
閻建軍:從海外經驗看,保險混業經營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能有助于保險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如果混業經營發展戰略定位不當或者缺乏審慎的監管,就會放大風險,為保險業、金融業甚至社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孫祁祥:從宏觀形態來講,在混業經營的背景下,各種類型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相互融合,某一個金融行業或金融市場出現金融風險,就可能通過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之間的相互聯系傳導到其他的金融行業或金融市場。例如,股市低迷或崩盤會使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遭受重創,從而使證券行業的金融風險蔓延到保險行業。從微觀形態來講,一筆重大業務的失敗或一個成員公司的嚴重損失可能會影響到整個金融服務集團,如一家銀行為了挽救其發生嚴重損失的財產責任保險子公司,可能會把大量資本轉向保險,從而使整個集團面臨風險。
閻建軍:成功的混業經營是漸進的、謹慎的。英國1986年發生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取消了金融分業限制,但保誠集團12年后(1998年)才進入銀行業,而且選擇互聯網電子銀行,以求在這個細分的銀行市場上居于領先地位。
推進保險混業經營,不能片面追求做大規模,而要以良好的公司治理為保證。混業經營僅僅是提供了發揮集團協同力的平臺,本身并不能保證集團內各企業協同力的發揮。混業經營會帶來風險傳染、資本重復計算、低透明度、利益沖突、內部整合等一系列問題。如果集團內各企業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就會引起協同失效、控制失靈等問題。
主持人:在市場監管方面,要做出哪些調整?
王憲章:逐步建立混業經營的監管協調機制。金融混業經營需要監管機關加強合作,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協調機制,以有效防范混業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提高監管效率。建議全國人大立法機構從法律制定上加快推進我國金融業監管體制改革,建立與混業經營模式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孫祁祥:在由分業經營轉向混業經營的過渡期間,建議以統一監管替代分立監管。分立監管的好處在于可以發揮監管專業化分工優勢,有效解決不同監管目標的沖突問題,同時也能促使不同監管機構之間保持一定的競爭性。但分別設立多個監管主體不僅要支付很大的行政成本,而且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和合作成本也是很大的。統一監管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節約行政成本,減少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成本,但可能面臨監管目標的沖突問題以及官僚主義問題。根據國外的經驗,在金融各個部門業務交叉越來越明顯的情況下,監管部門應考慮從分立監管向統一監管的過渡問題。只有盡早做出這種決策和安排,才不至于在法律上最終做出修訂后,監管部門的監管根本無法適應新的形勢。
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
主持人: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保險業立法與保險業發展息息相關。隨著金融一體化進程的發展,我國保險立法將面臨更深層次的挑戰。繼2002年之后,保險法又面臨二次修改,在立法方面,我們應當如何未雨綢繆,提早做出法律和制度安排?
孫祁祥:放松金融管制是混業經營重要的催生因素,但在國際上混業經營迅猛發展的今天,國內保險立法或者說整個金融立法明顯滯后。國際經驗表明,對于同一發展階段上的不同經濟體而言,立法滯后會使其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美國面對混業經營的趨勢沒有及時調整立法思路,由此使得美國的金融機構在同歐盟和日本金融同行的競爭中十分被動,并最終被迫在1999年修改法律,允許金融機構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進行混業經營。
王憲章:建議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鼓勵保險公司探索混業經營模式。目前,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還存在著法律障礙和法律空白,建議全國人大立法機構加快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規研究,為混業經營提供法律基礎和制度依據。在立法過程中,可適當借鑒國際監管機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要求,特別要重點研究關聯交易、資本充足率的監督、風險集中控制、公司信息披露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問題,予以明確規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按照“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制定的,嚴格限制保險公司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建議全國人大立法機構對我國《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和完善,初步建立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法律框架。尤其要盡快修改《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允許保險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保險資金收購其他金融機構及相關企業股權,發起成立或參股銀行、證券和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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