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金鷹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配發現金紅利0.10元,每10股配發現金紅利
1.00元。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公司每股派發稅前紅利0.10元,每股配發稅后紅利0.08元。
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13日除權除息日:2005年6月14日紅利發放日:2005年6月22日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5年5月25日召開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于2005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 s e .c o m .c n )
二、分配方案1、發放年度:2004年度。2、2004年度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為:以2004年年末總股本21885188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1.00元現金紅利(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1885188.00元,剩余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配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3、對于流通股個人股東,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每股為0.08元,對于法人股股東和流通股機構投資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每股為0.10元。
三、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紅利發放日1、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13日2、除權除息日:2005年6月14日3、紅利發放日:2005年6月22日四、分紅派息對象
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1、社會公眾股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非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六、咨詢方式電話:0580-8021228傳真:0580-8020228聯系人:焦康濤
七、備查文件目錄公司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決議及會議決議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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