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稱:青山紙業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1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1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008元。
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9日(星期四)
除息日: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
紅利發放日:2005年6月17日(星期五)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05年5月11日召開的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12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日報》。
二、分紅派息方案
1、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2004年末的股本總額70,630萬股為基數,向股權登記日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按每10股分配現金紅利0.10元(含稅),共計分配股利7,063,000.00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潤293,007,086.62元結轉下一年度。
2、發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稅前現金紅利金額0.01元
4、每股稅后紅利金額:對于流通股個人股東,本公司按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008元/股;對于流通股機構投資者,實際發放紅利0.01元/股;對于法人股股東,實際發放紅利0.01元/股。
5、分紅派息對象:截至200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9日
2、除息日為:2005年6月1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05年6月17日
四、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社會公眾股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結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計息,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非流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派發。
五、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71號新都會花園廣場16層
郵政編碼:350005
咨詢電話/傳真:(0591)83367773
聯系人:鄭震、林紅青
七、備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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