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現在普遍興建的鋼混結構住房可使用100年,70年后能否續期,需要支付多少出讓金才能續期,成為懸在有房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易憲容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為什么會出現70年的問題呢,因為土地是國有的。今后相關政策會不會變?我認為百分之百會變。”
“作為一個大的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將來肯定會有一個好的解決辦法。”易憲容認為,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政府要給民眾一個比較好的預期,制定一個比較好的法令。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紅5月底透露,正在制定的《物權法》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明文規定。她說,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物權法》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至于交多少錢,目前尚無定論,如房主不愿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所有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筑物歸土地所有者。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工作委員會秦兵律師則主張,逐步取消商品房土地使用權70年的期限,因為當初定出這個期限,并沒有相關的科學依據,“其實完全可以房地一體,土地使用年限與地上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年限一致。當房子老舊破損已無價值時,土地使用權自然到期。”
有專家建議,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中國房地產協會會長楊慎指出,7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占住房價格的四成左右,如果從現在的一次性繳清改為逐年繳納,房價將大幅下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研究用地制度改革的可能性,但真正出臺政策還有待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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