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要以共同利益為基礎
從市場反映的情況來看,第一批試點公司的對價不盡人意。反映在對價上的缺陷,并不是對價方法上的缺陷,而是兩類股東的平等協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所致。如果股權分置改革不能改變“一股獨大”的機制,即使是市場經濟形態下作為平衡要素的對價,到了我行我素的大股東手里也會不由自主地變了樣。第二批試點要把對價轉移到共同的利益基礎上
來才行。———黃湘源(無錫)
公布保薦費用防腐敗
現在市場上對非流通股股東有許多不放心,擔心他們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用重金收買保薦機構,保薦費用一公布,有問題的自然容易暴露。現在市場上有一種說法,說是有些保薦機構之所以積極吶喊,是為了撈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設計費。公布一下保薦費用,謠言會不攻自破。透明是一種防腐劑,公布保薦費用可以防止不公平、不公正、不道德的事情發生,也可以防止腐敗的產生。———張書懷(石家莊)
高管薪酬應與業績和股價掛鉤
無論上市之前是民營性質或是國有性質,一旦上市都是公眾性公司。上市公司最大的權利人應該是股東,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那么,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應該由股東說了算。而投資人據以決定高管薪酬高低的依據,就是上市公司的業績。建議監管部門必須規范和嚴格監管上市公司高管們的薪酬待遇,使其切實與公司的業績和股票市場的表現掛鉤。———常亮(鄭州)
做好主業才是真
雖然有些上市公司對外投資是由于公司現金比較充沛,需要尋找更多投資渠道來使暫時閑置的資金獲取更大的收益回報,但很多事例都證明,這只是某些控股股東一廂情愿而已,“拍腦袋”決策的結果往往使公司陷入資金緊張的局面,更導致主營業務的滑坡,步入惡性循環的境地。對于那種不能強化主營競爭力的大筆對外投資項目,多點團隊決策,多傾聽股東的意見沒有什么壞處。———陳悅(蘇州)
(孫森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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