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雪來廣州報道
日前,廣州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出臺,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屬于普通住房。
該標準的具體內容是,廣州市享受優惠政策(即契稅按1.5%征收)的普通住房必須同時
滿足三個條件: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含)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實際成交價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政府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總量中,建筑面積60到100平方米的樓房占70%,140平方米以上的只占到12.3%。因此,新政策下大部分購房者仍能享受契稅優惠政策。發展商也認為,真正買得起144平方米以上房子的買家也不會在乎增加一兩萬元稅費。
有關人士對關于容積率的規定頗有微詞,認為該標準不太科學。從城市規劃的角度看,城市中心區和郊區對容積率的要求大不相同,市中心的容積率往往都超過1.0,而在相對邊遠的郊區,容積率低于1.0則是家常便飯。業內人士還認為,將“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作為判斷普通住房的標準,很可能導致小戶型的購買者無法享受優惠政策,而且在同一棟房子也可能出現因樓層不同而分屬普通住宅和“豪宅”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