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娟 成都報道
新希望(000876)乳業事業部總經理曾勇表示,希望能解除“禁鮮令”,尤其是《指南》。他說,首先,從某種意義上,它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會有礙國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遏制民族養殖業的發展。因為用奶粉勾兌的復原乳(即還原奶)其成本將大大低于用原奶加工,而且不需要支持建設奶源基地,這將為國外奶粉進入國內打開一條通路,而隨著關稅的降低
,大量進口奶粉的涌入勢必降低乳品加工企業收購當地原奶和發展奶牛養殖業的積極性,這將嚴重損害我國養殖農戶的利益。
其二,《指南》對“鮮奶”的界定,我們不認同,這從某種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指南》中說:“‘鮮奶’的標準術語應該是‘生鮮乳’,國際標準標‘原乳’,所以市場上銷售的所有液體乳稱為‘鮮奶’是誤導”。還說:“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鮮’”。而且它還引用了美國聯邦法規101部分食品標簽101.95規定加以證明。但實際上,國際通行的慣例,認為“巴氏殺菌奶”就是“鮮奶”。國際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如美國、加拿大、韓國及我國臺灣等,所售“巴氏奶”產品上都標識了“freshm i l k ”字樣,即指鮮奶。如果按《指南》的說法,只有直接從乳牛身上擠下的“生奶”才算“鮮奶”,那么市場上所有乳制品都沒有資格標識為“鮮奶”,也將不再有人敢去喝真正的“鮮奶”了。這勢必造成消費者對本來就比較模糊的乳制品概念更為混亂。
曾勇介紹說,正是這條被用來證明《指南》說法的美國聯邦法規101部分食品標簽101.95規定,還有后半部分的描述,即“如果‘新鮮’一詞并不明示或暗示食品是未經加工或未經防腐處理的,在其標簽或標識上使用‘新鮮’一詞就不受到本法規的限制,比如允許使用‘新鮮’來描述經巴氏殺菌加工的全脂牛奶。”因此,公司希望有關部門在制定規定時,在借鑒國際法律法規及慣例時,不應斷章取義或走向極端。
曾勇認為,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的《通則》的初衷無疑是好的,其總的精神和原則對規范行業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根據中國的國情,在乳業管理上絕對不能搞“一刀切”,無論是巴氏奶、常溫奶(UHT)、還原奶或者奶粉,均各有各的加工工藝、營養含量和特質。目前最緊迫的是應該搞好乳品產業規劃布局,促進行業協調發展,并且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競爭秩序,同時最主要的是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傳與引導,讓消費者依據自身的條件來選擇,來明明白白消費。
據介紹,目前新希望公司乳業生產經營正常,業務收入持續穩步增長。公司產品規模中近一半是巴氏奶和酸奶,另一半是常溫奶。不存在命懸單一產品的情況。曾勇表示,如果真的在今年10月1日起堅持實行“禁鮮令”,雖然公司的巴氏奶和酸奶等產品不能在包裝上標識“鮮奶”,但公司將加大市場宣傳,使消費者逐步認識到它們是“新鮮和安全”的,而且要讓消費者關注這些產品配料上是否采用了“鮮牛奶”。至于預計到更換包裝可能帶來的損失,公司目前已采取了小批量印制包裝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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