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繼匯北京報道
昨日,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提升培訓在京舉行。同時,為提升公司治理標準,作為新加坡交易所對其法規框架及審批流程年度總結的一部分,一份修改上市規則的提議也于30日發布。
針對上市規則擬議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提升公司治理以及中介機構角色的擴展。提議包括,通過要求兩位獨立董事的持續參與而非僅僅是在上市時,以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在外國上市公司中增加本地董事的參與等;將主承銷商的主承銷角色信息披露要求從一年增至兩年等。新加坡交易所首席執行官謝福華先生指出:“基于這些規則的不斷得以完善,將確保它們能切實有效地滿足市場需求,但不是過度的約束。”
謝福華還介紹說,僅在今年的頭4個月里,已經有6家中國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從而使新加坡交易所里來自大中華地區的上市公司總數達到了139個,占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總數近30%。而中國的上市公司普遍表現不錯,它們的股價表現已超過了本地的基準即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自2003年1月以來,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的股價已經升高了大概84%,而同期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則升高了大約65%。相比之下,同一個時期內,恒生指數和中國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國公司的股價只增加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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