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小榮
股權分置改革破題以來,圍繞改革試點方案的紛爭四起。實際上,大多數流通股股東并不是反對股權分置改革,而且是支持的。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充分保障其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應有的表決權。我們認為,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建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表決機制,是破解目前危局的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基本思
路是:
第一,非流通股股東提出全流通方案后,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形成決議,報送交易所。
第二,交易所為其設立一個專門的代碼——“XX流通”。登記公司為在股權登記日在冊的流通股股東確認權益,根據其持有的流通股數配送相應的“XX流通”股數,如某流通股股東持有5000股流通股,就在其股東賬戶中配送“XX流通”5000股。規定買進,代表同意;賣出代表反對。
第三,設立表決期10-15天。表決期間內,在持有的“XX流通”數量范圍內,流通股股東可以自由決定買賣以及買賣的數量,但是買賣總量不能超過其持有的“XX流通”數量。如前持有5000股“XX流通”,可買5000股,或賣5000股,還可買3000股、同時賣2000股等,買、賣數量之和不超過5000股即可。
第四,表決期滿后,如果“XX流通”累計買進成交量大于賣出成交量,表明流通股股東多數同意該方案,方案獲得通過;如果累計買進成交量小于賣出成交量,則表明多數流通股股東反對該方案,方案不獲通過。
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建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表決機制,這與我們目前通行的“配股”、“配售”方法相似,因此不會存在任何的技術障礙和困難。投資成本很低,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交易所、還是七千萬的流通股股東,操作起來都十分方便。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建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表決機制,與目前的流通股股東現場+網上投票、獨立董事征集投票的方法相比,可以更好體現“三公”原則,可以更有利于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也更易于操作,從而有助于恢復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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