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李想
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序幕已拉開,流通股股東的參與是試點方案公正與否、成敗與否的關鍵所在。近日,許多中小投資者對基金公司管理人參與投票的合法性表示質疑。在此,筆者補充幾點看法:
其一,基金公司管理人的角色如何定位。基金持有人將資金交給基金公司來打理,并不等于同意基金公司可以喧賓奪主。打個比方,既然資金(“孩子”)是主人(“基金持有人”)的,不是基金管理人的。那么,基金管理人在對公司“試點”方案進行投票之前,就理應先征求每一位基金持有人的意見,而不應先與“試點”公司的大股東私下里達成默契。在未取得大多數基金持有人同意或否定的意見之前,基金管理人是無權自作主張的。因此,在作出重大決策之前,基金管理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不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沒有任何理由不讓基金持有人投票表決。
其二,因不稱職而導致虧損該負什么責?基金管理人沒見一個說自己是不稱職的,都以“理財專家”自居,各自的廣告詞也沒見一個說自己理財不會“增長”的。然而,事實卻是封閉式基金全線虧損,開放式基金目前也步其后塵,這足以說明大多數基金管理人是不稱職的。過去曾經發生過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基金黑幕”,現在又發生了基金管理人拒不征詢基金持有人意見,而為某些公司的增發私下擅定“贊成票”的怪事。該公司很快就跌破增發價,不但股民的利益普遍受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普遍受損。因此,建議監管層盡快建章立制,對不稱職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有懲罰措施,如基金持有人可依法向違規的基金公司起訴索賠,限定虧損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公款消費等等。
其三,應改基金公司“抱團會”為基金持有人“溝通會”。每年都見有人召集基金公司開會,惟獨不見基金公司召集公眾持有人開會。據筆者向國外多家基金公司咨詢,國際上沒有人膽敢背著公眾持有人開什么基金公司大會,也不存在這種會,因為市場是嚴禁利益集團聯手操縱的。所以只開基金持有人溝通會,甚至檢討會,做得不好,造成基金持有人損失了,就要向公眾檢討認錯。這才是一個誠信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