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申屠青南 北京報道
西南證券購并部副總經理李陽28日表示,提高上市公司價值是決定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關鍵。
李陽建議,為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可以利用改革形成的增量,在上市公司建立有
效的激勵機制,如期權等。在方案設計上,主要是確定合理的對價,以及選擇合適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在對價的確定上,他說,要由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協商確定。流通權價值是對價數額確定的重要依據。不能簡單根據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靜態投入測算流通權價值。因為對價本身不具有補償的功能;流通權價值與靜態投入之間不存在必然聯系。
具體到清華同方的對價確定,采用以估值為基礎的交易價差法,對價高于流通權價值。清華同方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5.06億元中,2.26億元用于支付交易價差;余額2.8億元為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溢價。
對于支付對價的工具,他認為應是可計量、可分割的資產。包括非流通股股東自有現金;非流通股股東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或應付股利等特定債權;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共有的上市公司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等;非流通股股東的優質資產以定向增發方式轉為上市公司股份,以此作為對價;某些創新工具,如權證等。
他說,支付對價的方式多種多樣,每家企業都有自己的特點,一定要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案,切忌盲目照搬。在首批試點階段,送股的方式更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這是因為通過送股,流通股股東持股成本降低,且無需支付現金,還便于操作;第二批、第三批試點企業可適當創新。除了送股,其他可選擇的方式包括:
非流通股股東定向配售方式。流通股股東需要支付現金;觸及每股凈資產敏感線;對市凈率較高、業績預期穩定增長公司有吸引力。
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現金方式。適用于非流通股股東現金充裕、公司股票市價較低的情形;上市公司派現,非流通股股東轉贈給流通股東,是一種變通的方式;更多的可能是組合方案中的輔助手段。
非流通股單向送股方式。可有效提高收益指標;由于股價對收益敏感性的遞減效應,流通股股東獲得的收益不易同步實現;流通股股東持股成本沒有降低,受益不直觀,操作時間長。
上市公司回購非流通股方式。法律依據充分;如果有償回購,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易引發流通股東質疑;同上面一樣,存在操作時間長的問題。
權證方式。設計可作為對價支付工具的權證產品,向流通股股東定向發行,流通股股東通過市場交易實現價值;需要監管政策及交易系統的創新。
非流通股轉為債權方式。對于部分負債率較低的大盤股,可以考慮按照凈資產值把部分非流通股轉為債權,以減輕改革對市場帶來的擴容壓力。
組合方式。上述幾種方式的組合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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