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陳健健曾仁
5月份對于華菱管線(000932)來說,注定是不平靜的一月。今日華菱管線可轉債的六大機構持有人聯合發布聲明,要求華菱管線履行可轉債回售義務。聲明中稱,如果華菱管線不履行回售義務,六機構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其履行約定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至此,華菱管線可轉債之爭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六大機構聯合發布公開聲明
發布聲明的六大可轉債持有人分別為: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興業基金列2005年第一季度華菱管線可轉債持有人的第一位,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和海富通基金分列第二位和第八位。
在聲明中,六大可轉債持有機構再次強調,鑒于募集說明書規定的轉股期為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且華菱管線5月18日發布的公告將公司轉股價格從5.01元修正為4.50元,并從5月19日開始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進行轉股。故截至2005年5月18日,華菱管線A股股票收盤價已連續15個交易日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滿足回售條件。但截至5月25日(回售條件滿足后的第5個交易日),華菱管線仍然未按照先前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于回售條件滿足后的5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互聯網網站連續發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
今天,六大可轉債持有者發布聯合聲明表示,作為轉債持有人,要求華菱管線盡快啟動可轉債回售程序,履行回售義務。
18日成可轉債爭論焦點
此次可轉債爭議至此,雙方的爭論集中到了對于18日這天的認定上,而18日正好是公司修改轉股價前可轉債滿足回售條件的最后一天。
此前,根據華菱管線可轉債發行條款中關于回售的規定,在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15個交易日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債以面值107%(含當期利息)的價格回售予公司。而從4月21日至5月17日的連續14個交易日中,華菱管線A股股票收盤價均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
18日華菱管線突然公告稱,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95%,已符合公司在可轉債發行條款中的有關“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條件,董事會決定將公司轉股價格從5.01元修正為4.50元,此次轉股價格的股權登記日為2005年5月18日,5月18日停止公司可轉債轉股一天,5月19日開始恢復轉股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進行轉股。
此后華菱管線曾表示,公司董事會于5月17日作出修改轉股價的決議,并于5月18日在A股股票開盤前進行了公告,因此修正后的轉股價4.50元已于5月18日正式生效,即5月18日的當期轉股價為4.50元,而當天華菱管線A股股票的收盤價3.94元,高于5月18日當期轉股價4.5元的85%,所以華菱管線A股股票收盤價連續低于原當期轉股價85%的交易日只有14天,回售條件并不成立。
而可轉債持有人則認為,按照公司的公告,新的轉股價格正式生效日期應是股權登記日后第一天即2005年5月19日,5月18日的轉股價依然應為5.01元。這樣,華菱轉債就完全滿足了法律意義上的回售條件。
回售之爭不斷升級
5月21日,華菱管線曾邀請興業基金、北京國投、中國人壽、鵬華基金、華夏基金、長江證券和德邦證券七家機構代表進行座談,但雙方分歧較大,溝通未果。
分析人士指出,如華菱管線回售可轉債,公司將要付出21.4億元的現金。截至2005年3月31日,公司貨幣資金為30.09億元,資產負債率63.12%。且近期公司頻頻投資新項目,資金有一定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自然不愿意回售可轉債。
而對于投資者而言,如果能夠向公司回售可轉債,按照《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規定,可轉債持有人有權以每張107元的價格回售予公司,而5月17日,華菱轉債的收盤價僅為101元,每張可轉債可獲得約6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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