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石家莊5月28日電 題:“死亡”企業為何仍在變賣國有資產?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張濤
企業破產終結并在工商部門注銷后就等于宣布“死亡”。然而,河北霸州市一家國有企業被注銷一年多后,原廠領導仍繼續以企業名義收取債權、變賣廠房,并將所得300多萬元
全部支出,用大量“白條”沖抵。國有資產流失出現值得注意的新現象。
破產程序提前終結導致資產變現“體外循環”
河北霸州市貿易局下屬國有企業汽車配件廠,曾一度是當地利稅大戶。由于經營虧損,2000年4月4日申請破產。市法院指定清算組從同年4月13日開始對其資產進行清算,6月28日,市法院下達破產程序終結裁定書,宣布該企業破產完畢。2001年7月28日,該企業在市工商局注銷。
按破產法規定,企業必須在清算、變現并分配完資產后,方可終結破產程序。程序完成,并在工商部門注銷,解散企業領導班子后,企業就徹底“死亡”,再不能以企業名義從事一切活動。而事實上,由于霸州市法院在汽配廠債權尚未全部收回、資產尚未完全分配時就提前宣布完成破產程序,造成了企業注銷后資產變現“體外循環”:
企業“死亡”后,原廠領導保留了公章,仍在公開拍賣其北部廠區,2002年3月,用原企業名義與一名叫張子順的人簽訂售價為156萬元的轉讓協議,次年3月,張付清了全款。
2002年9月28日,“死亡”后的企業收到一筆金額為15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據了解,破產前的1999年,該企業就已經開始變賣南部廠區土地使用權,被當地人蔡某購得。雙方簽訂的轉讓協議約定,蔡某共出資350萬元,其中200萬元在1999年支付,另150萬元在2002年支付。
企業破產后怪事頻現
企業“死亡”后,一系列怪事相繼出現:
蔡某購買南部廠區土地使用權,全款為350萬元,市土地局辦理的轉讓合同中卻只寫了200萬元,于企業破產后支付的150萬元被瞞報。對此,破產清算組組長宋津生解釋說,這是為了“合理避稅”。土地出讓契稅稅率為4%,若按350萬元算,應繳契稅14萬元;按200萬元算,就可少繳6萬元。用這些錢可以多解決一些企業破產后的“困難”。
那么,巨額出讓金又是如何入賬的呢?買方蔡某說,150萬元存入了廠領導的個人賬戶。
一位原廠會計說,2000年初,廠里職工就全部下崗回家了。在需要處理財務賬目時,他會被領導臨時叫到廠里。但企業注銷后收到的150萬元他根本不清楚。
企業注銷后變賣的北部廠區,霸州市價格事務所于2000年5月做出的評估價為260萬元。當地土地使用權價格連續上漲,兩年后卻賤賣成了156萬元。
據記者調查,變賣這筆資產既沒有做過資產評估也沒有搞招投標。市土地局市場科一位負責人證實,為了讓檔案材料“齊全”,2003年初,原破產清算組讓他補充偽造了一份評估價值為160萬元的證明材料。
企業“死亡”后的巨額收入哪里去了?
原企業職工曾多次反映,要求查清企業“死亡”后收入的巨額資金下落。
當地檢察機關以原廠領導涉嫌貪污立案。經偵查發現,306萬元巨款已全部支出,支出賬中充斥著大量白條,內容有禮品費、個人手機費、家用電話費,車油費,還有原廠領導“工資”等。許多票據用的是“霸縣經委系統”收據,而霸縣改為霸州市已有十幾年。
報銷的票據中,還有清算組成員在企業破產后在北京住某五星級賓館的住宿費、北京某大飯店飯費:五星級賓館一天就花了4227元;在飯店一餐吃掉3200元。
就連霸州市法院破產庭庭長曾永峰也在賬內報銷了2萬元“白條”。原廠長劉亞好于2004年4月27日出具的證明材料說:曾永峰今天拿130張票據到企業沖抵了2萬元費用。調查查明,票據里面包括工藝品費、電話費、汽車裝潢費等“白條”。市檢察院辦案人員說,因為這屬于不合理支出,已讓曾永峰將錢上繳。
誰來監管破產程序?
為何對破產企業違規提前宣布“死亡”?市法院破產庭庭長曾永峰的解釋是,為了趕進度。而不少職工則說,這是企業領導與法官串通好的,制造破產“假死亡”為個別人瓜分國有資產創造條件,“企業不存在了,債務一了百了,廠領導收到錢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法官輕而易舉就能下達破產程序終結裁定書,暴露了法院在破產程序操作上的監管漏洞。據參與審理該破產案的一名法官說,參與者一共3個人,但具體操作都是由破產庭庭長曾永峰一個人說了算,另二人只負責庭審記錄,其他庭外調查他們不管。而市法院一名主管副院長說,在審查案卷時看到各種資料“齊全”就沒有再過問。
目前,幾名廠領導因涉嫌貪污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而誰來監督法官的違規行為?有職工建議:一方面,可以對破產操作過程及結論向社會公布,建立破產程序社會監督機制;另一方面,應加強違規破產后果連帶責任追究,出了問題,不僅要追究主審法官,也要追究其他審判參與者及主管領導責任,防止權力集中于個別人,暗箱操作。一些職工說,這樣的違規破產程序應宣布無效,有關部門應重新核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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