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京交通集團董事長馮寶椿表示,南京長江第四橋的資本運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它將作為重點項目在5月28日至30日召開的南京重點項目洽談會上推出,對外招商。此前,南京已將二橋、三橋、過江隧道的經營權(部分)賣給了企業。
立足國情來講,出讓橋梁的經營權(部分)籌資,是國家基礎設施投入不足下的變通之策,對這權宜之計多少能讓人理解。但而今缺錢的、不缺錢的,都一哄而上通過出讓經營權
的方式來籌資,地方政府省下了巨額資金,卻讓使用者為之埋單。這樣籌資建設橋梁,使公共設施的性質異化,則讓人們很難接受。
事實上,橋梁等公共設施經營權轉讓,地方政府雖然省下了巨額投入,但未必就是“大贏家”。以南京長江二橋為例,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設卡收費。但是其通車4年多來,車流量只有設計流量的一半左右。這么一個便捷的通道之所以沒有車流,就是因為收費太高了。有關專家就此指出,從表面上看,設卡收費增加了管理者的收入,會產生短期效益,但從長遠看,可能會對地區的長遠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在道路、橋梁的屬性問題上,原本是十分清晰明確的——公共設施,公建公有公享。現在熱衷于“出嫁”橋梁經營權的地方政府,必須明白:恢復公共設施“公建公有公享”的本來面貌,這是不可逆轉的。
(文/成彪摘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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