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明,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健”)、深圳本魯克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本實”)、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井貢”)和沈陽菲菲澳家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菲菲農業”)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4年年度報告以及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2.1、2.2和6.3條以及本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
》的規定。
黑龍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方科技”)未能在2005年4月30日前披露2005年度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2.1、2.2和6.3條以及本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中科健董事侯自強、郝建學、姜斯棟、陶篤純、楊清正、曹傳德、楊少陵、夏一倫、王曉清、余亮亮、彭立東、雷嘯林,深本實董事徐敏、劉振亮、黃先鋒、陳秀珍、羅文城,古井貢董事劉俊德、王鋒、王效金、楊光遠、李培輝、王素彬、劉有鵬、卓文燕、李浩,菲菲農業董事趙也飛、王敏、徐國鋼、劉殿良、韓永華、顧丹秋、趙鳳麗、鄭海英、石雙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3.1.4和3.1.5條的規定。
鑒于上述公司和相關人員的違規行為及情節,根據《上市規則》16.2和16.3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中科健、深本實、古井貢、菲菲農業和圣方科技,以及負有主要責任的中科健董事侯自強、郝建學、姜斯棟、陶篤純、楊清正、曹傳德、楊少陵、夏一倫、王曉清、余亮亮、彭立東、雷嘯林,深本實董事徐敏、劉振亮、黃先鋒、陳秀珍、羅文城,古井貢董事劉俊德、王鋒、王效金、楊光遠、李培輝、王素彬、劉有鵬、卓文燕、李浩,菲菲農業董事趙也飛、王敏、徐國鋼、劉殿良、韓永華、顧丹秋、趙鳳麗、鄭海英、石雙良予以公開譴責。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體董事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證券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