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長春經開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05年5月24日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全體董事出席了會議,監事會部分成員出席了會議,參加會議的股東代表2人,代表
的股份142,750,639股,占股本總額357,717,600股的39.91%。其中:非流通股股東1人,非流通股股份142,749,600股,占股本總額357,717,
600股的39.91%;流通股股東1人,流通股股份1,039股,占股本總額
357,717,600股的0.00029%。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會議召開合法有效。會議內容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
所持股數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
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
所持股數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
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
所持股數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四、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及《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
所持股數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
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五、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
所持股數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
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42,750,639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
所持股數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142,749,60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流通股:同意1,039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
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數的0%。
(上述項議案的內容詳見2005年4月23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本公司公告)
本次股東大會經吉林申和律師事務所王文學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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