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陳奇
日前,某上市公司的四名自然人股東在媒體上發布致歉公告,對違背他們在招股說明書中所做的承諾,向公司的其他股東及公司本身致歉。據了解,該公司是一家改制上市的高校校企,在當年發起設立時,給其技術骨干設立了自然人股,這些技術骨干們也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其所持有股份上市三年不進行轉讓。然而,上市僅僅一年出頭,7位自然人股東
就在今年4月15日分別將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了總公司和一家實業有限公司。
應該說,這幾個自然人通過協議轉讓其股份在現有的法規、法律上并不存在著問題。問題在于,這些股東的行為,違背了股市中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更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這四個股東一方面在道歉,另一方面卻提出提案,要求股東大會批準同意他們轉讓所持有的股份。這就不得不使人對道歉的誠意產生懷疑。
我們說,信用、誠信是證券市場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但現在許多上市公司,把承諾當兒戲,使得廣大投資者對整個市場產生了信用危機。這些也是近年來股指持續走低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所以,筆者認為,管理層不能把上市公司屢屢出現的違背承諾,不講信用的現象,看做小事。不要因為他們一聲道歉就一了百了,應該對他們違背誠信、承諾的行為加以追究,并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同時,股東大會也不應該對那些違背承諾的股東有憐憫之心,要毅然對他們的請求說聲“不”。只有對不斷出現的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加以嚴懲,才能在證券市場上逐步樹立起誠信、信用的氛圍,從而讓證券市場成為投資者真正放心的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