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改自始至終貫穿著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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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2日 14:31 經濟觀察報 | ||||||||
新法監管鏈: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 刑事處罰 -本報記者 郭宏超 北京報道 從2003年7月正式啟動修改開始,歷時近兩年,證券法修訂草案才宣告完成,于4月24日至27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首次提交審議。
此次修改體現了什么樣的原則?哪些條款修改最為關鍵?對證券市場將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就此,本報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調研室副主任、證券法修改小組組長許健博士。 《經濟觀察報》(下稱“《經觀》”):在證券法修改的過程中,有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和全面的、前瞻性的考慮?此次修改又體現了一個怎樣的原則? 許健(下稱“許”):起草組召集了全國法律界的幾乎所有精英人士參與討論修改,甚至讓他們每人就有關問題做了一份修改的草案,我們都認真地把他們的意見拿過來逐條討論。同時敞開大門征詢市場各界的建議,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上市公司都提出了很多建議。另外召開了很多次會議進行討論,目前提交人大常委會討論的修改稿草案應該是比較成熟,且自始至終貫穿著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法律的修訂不可是為一小部分人利益服務,不能因為這一小部分人的意見而否定到整個證券法的修訂。 目前在網上投票評價這部修改稿時,我們也能看到大概有76%以上的人是認同這次證券法的修改,對于一部法律修改的認同,這種高投票率是很少的。另外在常委會的一審過程是肯定和認同的,國務院在討論過程也是給予肯定和認同的。 《經觀》:這次證券法修訂有一些人認為給予證監會的權限太大,您怎樣認為? 許:對這次證券法修訂,有人認為給與予證監會準司法權,證監會的權限太大,公權力膨脹。但他們懂不懂為什么要給這些權限啊,不給能夠監管嗎?我不是說站在證監會的角度來說什么,而是站在是否應該有的權力的角度來講這個問題。另外給這個權力是要有條件的,一把手得親自簽字,出了問題,一把手是要負責任的。另外現行證券法中有五個條款是對監管權力的制約,不是漫天來的權力的,不是無限膨脹不受制約的。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資本市場不是很嚴格監管的,資本市場情況最復雜,因而監管應該是最嚴的。修改后的證券法,對資本市場的違規行為基本上形成了“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處罰”這樣一條監管鏈條。 《經觀》:修改后的證券法對于股民原來反映的上市公司做假,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等問題是否會有更嚴厲的監管措施?監管今后能否更有效地實施? 許: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和規范也是這次證券法修改的一個重要方面。因為上市公司的質量,是這個市場的靈魂和基石。買股票就是買商品,上市公司就是商品,上市公司這一商品的質量都沒有辦法保證,市場如何存在? 要保證上市公司的質量要杜絕上市公司弄虛作假,包裝上市,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要防止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防止質量不好的上市公司騙取上市的資格,國外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因為這涉及到公眾利益。 這次修訂證券法,在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時,增加了預披露制度,過去沒有。交易過程中要保證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絕對不能允許出現的三類問題:內幕交易問題、操縱市場行為、欺詐客戶問題。原來這些方面的違法都沒有民事賠償規定,這次修訂后補上了,今后這類違法都有了法律責任了。 另外就是成立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個是參照國際慣例,目的就是保護中小投資資者權益落到實處。 還有今后客戶保證金的結算問題,修訂案規定不放在證券公司了,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毎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就是說,挪用保證金的現象將不復存在了。當然,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當證券公司破產以后,客戶證券賬戶下股票、債券、基金等證券資產都不屬于破產和清算資產,這個過去都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完善市場結構問題。現在為什么我們的股市一跌再跌,就是因為指數背負著質量不好的上市公司。因為沒有完善的退出機制,沒有多層次市場。如果有退出市場的機制,那么留下來的都是好的公司,價值投資的理念就變得很清楚了。市場完善了,市場機構進入多層次的體系,它就不存在投機的問題。就像成熟的資本市場一樣,價值投資多,波動就不會很大。 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建立誠信制度,每個環節都是要以誠信作為基礎,這個誠信環節是制度性的,不是口頭上保證。 還有就是強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就是說這個市場有它的游戲規則,違法就是要承擔違法責任,過去我們在制度上欠缺對違法行為懲罰的手段。完善監管授權,那么對現在更強調了監管的措施,監管機構可以查閱一些違法上市公司的賬簿,可以凍結,可以查封其賬號。明確了賠償的民事責任,追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增加了對證券公司的責任的規定。加大對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的高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有相應的處罰措施。甚至這些人可能被取消其市場進入資格,永久性不能夠進入市場了,終身不能從事證券業務,而且還要承擔甚至刑事責任。 《經觀》:從1999年開始,我國才有證券法,而之前的9年只是國務院的一個暫行條例來行使證券法的功用,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設計上,在以前基本上是空白,6年過去了,證券法已經不適應市場的需要,此次證券法的修改對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有著怎樣的意義? 許:這次修訂證券法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原來的證券法是一個階段性的法律。它的起點和立足點很多的東西和現在不一樣的。 還有隨著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證券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中出現許多新情況,現行證券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 這次修訂證券法有了質的飛躍,從階段性的法律轉化為一部全面和較為成熟法律體系。同時還為今后資本市場的發展留下了空間和余地。 當前發展資本市場的思路就是遵循十六屆三中全會、十六大的文件精神和"國九條"方針政策,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把資本市場作為一個最重要的要素市場來發展,把發展資本市場提到一個實現我國小康社會非常重要條件來看待。這與以前對資本市場的思路是不一樣的。以前甚至有些人都講資本市場是賭場,哪里還放到市場經濟要素市場的首位啊! 證券法的修改具有歷史的使命,時代賦予證券法的修改的歷史使命。修訂這些限制性條款,從孤立看資本市場的思路跳開,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把資本市場的邊界打開,完善市場機制,這難道不具有革命性的意義嗎?修訂的新證券法將為證券市場的發展保駕護航,為證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法律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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