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不管在經營管理領域還是在國企產權交易領域,都可以說相當程度地存在著。關鍵的問題并不在于企業的大小,而在于轉讓本身有沒有足夠的約束。
我的意見是賣給全體企業職工,雖然和MBO一樣,都是將國企產權轉讓給“內部人”,但是二者會有截然不同的效果:
首先,由于國企產權是賣給企業全體職工,不太可能形成賣方(所有者代表)和買方之間“少數人勾結”故意壓低價格坑害國家以自肥的現象。這樣就形成一箭雙雕的效果,既防止了國有資產流失,也減少了腐敗現象。
其次,由于是全體職工持股,不會導致少數人(管理層)得利多數人(職工)被剝奪的狀況,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
日前,安邦經濟分析師陳功提醒人們注意“捷克現象”。捷克是一個東歐地區歷史上左派傳統最濃郁,經濟國有化、大型化與計劃化程度最高,經濟結構重工業比重極大而東歐劇變前市場化試探步伐最小的國家。捷克人通過“在起點平等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的基礎上找到最適合的所有者”的思路,進行了快速而民主化的產權改革。最終,捷克政府于1996年宣布完成產權改革。與MBO方式向個人集中產權不同,“捷克模式”傾向于大眾持股,然后通過投資公司擔任監管和聘任職業經理人的職責。就社會公平而言,這種方式遠比MBO要好得多。而在資產監管方面,由于投資公司的價值與公司等資產的經營回報是相關的,因此投資公司的監管功效至少在理論上要比基本沒有監管的MBO強得多。
其實,“捷克現象”也曾經在中國大地上切切實實地發生過。也就是十年前中國國企產權改革的最早一幕。《中國青年報》記者劉健于2004年10月11日向我們深情回憶了這一幕:
山東諸城市委、市政府推行的國有企業改制,被一些人稱為“全賣光”,買方卻是企業全體職工,而不僅僅是經營者。職工們衷心擁護改革。寧愿東挪西借個人負債自己承擔經營失敗的風險,也要把企業從政府和政府委派的經營者手中拿回來!“賣光”的第一個結果,是職工們把原來無職無權的職代會變成了有職有權的股東會。改制后一個月,27家企業有24家原廠長經理被職工兼股東們選下了臺。許多企業股東大會的第一項決議,就是賣掉廠長經理專用的小汽車。和大包干以后的農村一樣,改革以后,諸城的工人們迸發出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工作熱情,短期內企業效益飛速上升。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30%算是少的,有的企業甚至提高了將近兩倍!不僅徹底消滅了所有懶漢,原來“廠長大偷,工人小偷”的痼疾也不治而愈。
由此看來,在國企產權改革的大勢下,“職工持股”的改革效率絲毫不比MBO低,MBO改制的速度有多快,“職工持股”改制的速度也有多快,甚至更快,更有效率,也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那么,我們為什么一定要MBO?難道只有現在的國企管理層才能管好企業?(文/童大煥摘自《南方周末》)
|